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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 貝嶺
2011/10/02 08:02:23瀏覽324|回應0|推薦0

答臺北市文化局             2011929

923日夜,臺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冠甫在回答報紙記者就北市文化局拒絕貝嶺請求在臺延簽16天一事的詢問時,說了一句擲地有聲的名言:貝嶺應該知道,「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作為被臺北市文化局訓教的當事人,我來報告︰

正是因為「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我要守法,才會在旅臺簽證到期前一周的919日,請原承辦我來台的臺北國際藝術村為我提供十六天的延簽函,原因是讓我能在臺灣編完《艾未未:生平與藝術》一書。因我是受臺北市文化局之邀來臺,按照臺灣法律及中華民國移民署的要求,我的此簽証類型只能由原邀請機構予延簽函才可在境內延簽,即便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發邀請函,也不能在境內延簽。可是,遲至即將逾期居留前最後一個工作日(923日)的最後一個一小時,仍舊沒有得到臺北市文化局予以或不予以延簽函的答覆。使我無法在移民署辦公期間內前往辦理。

之前的7月,因作家寫書並出版不可能在三個月內匆促面世,所以,我曾提前十個申請日,申請延期一個月,並獲准。也是為我在延長了的8月份也如約完成了駐市作家期間要完成的《哈維爾──一個簡單的複雜人》一書,並已由出版社出版,這本書的品質和價值可受社會的公評。

因為「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我才會如期搬離草山行館工作室。

臺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冠甫又通過報紙問我:「書一定要在陽明山、臺灣寫嗎?」我再回答︰「對,書,一定要在臺灣寫。因為臺灣有著資訊自由、獲取文獻的自由,還有最重要的,也是陳冠甫先生恐不知的,因為臺灣有表達和出版的自由,讓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我一生寫的是中文,編的是中文書。所以,我要在母語環境的臺灣寫。

台北市文化局願意或拒絕提供延簽函,是文化局的權利,但我要的只是給予回覆,對人尊重。而不是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工作日,最後一個小時,要讓當事人自己打電話詢問是否給予延期申請函。

我要的只是回復,是對人起碼的尊重。

台北市文化局927日貼出的聲明,仍迴避及不回答為何不在9/23前將不給予延期邀請16天函的決定回復或(可責成台北國際藝術村)告知本人,我曾要求的,只是回復或告知。現在我要求的,只是一個道歉。

台北市文化局927日貼出的聲明,又強調臺北市草山國際藝術村運作良好,對藝術家的工作夠尊重。

我再以我的親身經歷回復︰

一、513日至831日本人在草山行館駐館期間,由6月底至8月底,正值盛夏,可本人入住的93號工作室工作室(臥室冷氣在7月下旬修復)冷氣一直是壞的,經多次電話電子郵件(此期間負責草山行館的文化局科員為林和誼小姐)請求,至本人831日搬出止,冷氣從未修復本人在30度或以上的工作室內仍有近60天,可仍如期完約,且按時出版著作《哈維爾︰一個簡單的複雜人》。

二、813日為本人在工作室內舉辦的新書發表會,新書發表會現場,台北市文化局無一位公務員到場致意,造成前往新書發表會場二十多位來賓,包括捷克駐臺代表夫婦等,悶熱的會場需台北國際藝術村緊急協助,調來四台電扇,並和屋內已有的兩台電扇緩解悶熱。已在草山行館內蔣公故居的科員林和誼,在無對外開放的草山行館蔣公行館內冷氣室,未前往會場。

三、作為駐村藝術家,在駐村期間沒有健保。821日起,工作室內冰箱無法制冷,電子郵件洽文化局此期間負責草山行館的文化局科員為林和誼小姐,直到最後一天,也無人來修理,只能轉放食物至另一房子的冰箱。82930日,本人因食冰箱肉已有些腐壞食物而得腸胃病及腹泄,全身無力,生病。

四、本人於815日以電子郵件經局方向鄭美華局長提出在草山行館工作室延期居住申請,831日中午才收到鄭美華局長不予核準的公文信正本,可本人仍在31日當日晚按時搬出。

五、本人搬入草山國際藝術村前至少四至五個月整,此處四棟藝術家工作室,請問台北市文化局,以上情況,能証明臺北市草山國際藝術村運作良好嗎?能說對藝術家的尊重嗎?

讓我感慨的是,臺北市如何能成為受到國際尊敬的城市,又如何能讓傑出人才嚮往的首都。一個近來不斷談到人才流失的國家,一個傑出人才難以進來、優秀人才盡失的國家,原因如果是因他的高級公務員蹣頇,我感到悲哀。

我心中的台灣,不只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它更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它的政府部門,也應該是一個既對客人、也對普通人以禮相待的國家。(作者為中國流亡詩人、台北市前駐市作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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