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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18:47:29瀏覽298|回應0|推薦0 | |
【記者於昂/2011.8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公布,立即引發了網路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網友認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女性作為弱者一方的利益。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新解釋共有19個條文,其中一條首次明確夫妻雙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存在著對於女性朋友的諸多不利因素: 1.婚後房產不歸於女方,卻要共同承擔房貸。 2.離婚後,房產權依然歸男方所有,女方只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3.假使男方出軌,離婚後女方沒有資格爭奪房產權,即使有參與還房貸,也依然不屬於女方財產。 台灣郭憲彰律師:「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假如是先生,因為有外遇所造成的離婚,竟然太太這邊她所受到的保障我覺得還比較少。除非它還能搭配婚姻法裡面『離婚可歸責原因一方應該賠償另外一方』這樣的概念,要不然,對妻子來講是弱勢更加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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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