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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近代以來三場“國進民退”的歷史教訓(3)
2010/02/10 06:11:53瀏覽410|回應0|推薦0

三、第三場“國進民退”:延遲了中國現代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承諾私人資本主義將有一個較長的發展期。建國《共同綱領》確認“使各種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為及早修復內戰的經濟創傷,中共領導人劉少奇曾發表著名的“天津講話”,鼓勵企業家恢復生產,發展經濟。

    在經濟恢復時期,國家推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經濟方針,促進不同所有制的企業發展。政府針對當時私營工商業遇到的困難,實行國家委託加工、訂貨和收購,優先保證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發展。截止到1952年,私營工商業擁有380萬職工,其工業產值約占工業總產值的40%左右。與此同時,一批有代表性的私營工商業開始被納入國家資本主義體制,先後實現了公私合營。

    19521月到10月間開展的“五反”(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的衝擊,摧毀了企業家們的企業心,在巨大的政治、經濟壓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繼續經營下去。1953年毛澤東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決定提前發動社會主義革命,《共同綱領》的承諾事實上已被取消。當年12月,全國60多家金融企業率先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成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

    1954年憲法規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過沒收舊官僚資本、推行國家資本主義、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經濟命脈後,開始推行“對資改造”。隨著社會主義革命的提前發動和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為了讓“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對資改造”在195511月全面正式啟動,事實上廢止了1954年憲法中“國家依法保護資本家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的條款。三面架機槍,只准走一方”的強勢,令工商業者別無選擇。

    根據當時的贖買政策,對私營企業進行了清產核資,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無發言權。據統計,1956年全國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總額為24.2億元,並據此對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領取定息的私股股東共114.2萬人。此前私營企業繳納重稅及攤派公債後的盈利率約為10%,這種還本付息的贖買方式,略似當今之封閉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僅低於盈利率,甚至低於存款利率。有高級幹部欣喜地說:“國家發了一筆洋財”。

    1956年底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全國99%的私營工業戶變為公私合營,商業戶中大多數實現了公私合營或合作化。公私合營後的私方人員,在企業管理上有職無權,其管理經驗不被重視,政治上淪為“改造物件”。當時資本夠2000元即劃為資本家,95%的人領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幾元錢。很多人寧願放棄定息,以摘下尷尬的“剝削”帽子。 

    1957年“鳴放”中,上海企業家李康年建議:由政府發行工商企業改造贖買存單22億元,年期分為20年,一次性收回資本家所擁有的股票或合夥議據。關於定息的性質,經濟學界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定息是剩餘價值,一種認為是剝削而不是剩餘價值。民建、工商聯副主委章乃器認為“定息不是剝削而是不勞而獲的收入”。但毛澤東堅持定息是剝削這兩人的主張成了“右派言論”

    據說定息將發放七年,但毛澤東又說:“七年虎頭,五年蛇尾,到第三個五年計劃。如果還需要延長,到第四個五年計劃還可以拖下去。”到1966年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資產階級從“改造物件”變為“專政物件”,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總共支付了10年,相當於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經任何合法手續,公私合營企業全部變成了國營企業。

    文革”結束後,開始給原工商業者落實政策。在19791月的落實黨對民族資產階級政策問題座談會上,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烏蘭夫提出八項措施,其中規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財物和被佔用的私人房產應該發還,過去被扣減的薪金應該補發,以前應領未領的定息可以補領。1981年又從當時在世的86萬原工商業者中,區別出勞動者70萬人,約占81%,這些人已被改造、專政了25年。

    但在公私合營企業的私人股份問題上,國家財政部1979年下發檔,確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19832月,中央統戰部和商業部聯合發文規定:公私合營企業的資產,“國家已按年息五厘發給定息,發至19663季度,公私合營資產(包括核定投資房屋)已屬國家所有,不應退還本人”。此後全國發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權的訴訟,皆因上述政策檔的原因而敗訴。

    第三場“國進民退”比前兩場更加徹底,全國吃上“大鍋飯”,市場經濟被消滅,同時也消滅了從傳統到現代形成的工商業文明。國家吃完“蘋果”吃“葡萄”,掌控全國財富資源後,發動了“大躍進”這樣的全國性瞎折騰,造成人口統計上負增長2000萬的大饑荒,經濟全面滑坡。國內、黨內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釀成歷時10年的“文革”內亂,最終將國民經濟拖到崩潰的邊緣。

    在中國這樣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徹底剷除民營經濟,以國營經濟壟斷一切,企業失去了經營活力,資本失去了發展動力,經濟生活成為鐵板一塊。這一時代的的特色是權力與財富過分集中,其後果是民窮國亂,所造成的損失不亞於一場國際戰爭。與此同時,戰後處於同一起跑線上的日本及亞洲“四小龍”先後起飛,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至少被延遲了20年。悖離了現代經濟多元發展的主流去追求現代化,無異於南轅北轍。

四、改革開放30年後:重新面對“國進民退”

    站在“文革”的廢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開放。摒棄“階級鬥爭為綱”,改提“經濟工作為中心”,其實是回到歷史原點重新出發。民營經濟的復活,給國民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歷經30年的休養生息,民營經濟重新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比重和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有經濟,貢獻了一半以上的GDP,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成為國家的主要稅源。我國企業的99%為中小企業,其中80%為民營。

    民營企業新的原始積累週期,濃縮了從晚清到民國八十餘年的歷程,其間既有礦難、黑窯奴工那樣的汗血“原罪”,也有憑藉科技、商機等掘取“第一桶金”的艱辛與驚險,不可一概而論。需要重點指出的是:民營經濟從被消滅到重新崛起,資本犯了兩次“原罪”,社會成本是重複支出的。在前蘇聯及東歐陣營,也存在相同的歷史教訓。

    與國有大型企業及權貴資本相比,中小型為主的民營企業至今仍是“二等國民”。它們像大國企一樣向國家納稅(個人股東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於重複納稅),同時卻很難從國有銀行正常融資,平等享受納稅人的國民待遇。今年6月,工業和資訊化部部長李毅中在“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國際論壇上承認:2009年一季度全國信貸規模總量增加了4.8萬億元,而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度只占不到5%另有調查資料顯示:目前中國企業融資中80%左右來自銀行信貸,但信貸總量中80%左右資金投給了大企業;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業從來未向銀行貸過款。

    銀行“嫌貧愛富”,難得雪中送炭,偏愛錦上添花,是多年形成的慣性。已有的放貸門檻,從設計上就不像是為中小企業制定的;銀行不願承擔正常的風險,放貸決策受到營利性擔保公司的制約;審貸程式繁複,有時即便貸款到位而商機已失,緩不濟急還須照付利息。

    中小企業獲取國家專項資金扶助的管道也十分狹窄,掌控這類資金的權力部門周圍都有一批機構乃至個人,截取資金額30%—50%的“諮詢費”,甚至內外勾結通吃,這是久已存在的潛規則;到政府部門辦事,除了僵硬繁複的官僚程式,還有明?暗?的要脅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規模和財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進,很難組建和保持高素質員工隊伍,在競爭中越來越陷於劣勢。

    體制框架限制、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導致企業經營困難,迫使企業不得不以短期行為求生甚至違規操作,又影響到對民營企業的誠信評價,令其融資更加艱難,生存狀態雪上加霜,形成惡性循環。中小型企業抗風險能力原本脆弱,當國際金融危機來襲之際,民營企業首當其衝地成為犧牲品,面臨退貨、停產、倒閉、被兼併的命運。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刺激經濟四萬億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額而在不景氣中逆勢“野蠻成長”,迅速“巨無霸”化。今年股市沖高狂跌,樓價不降反漲,多起“地王”爭奪戰硝煙彌漫,諸多違背經濟常規的表像,不難追索幕後興風作浪的鉅資來源。將納稅人血汗鉅資注入央企以求“拉動內需”,無異於緣木求魚,結果是大量資金湧向國際資源產品市場、國內樓市和股市。在中小企業萎縮、就業率下降的背景下,政府在刺激消費與增進稅收上的挹注,篤定要打水漂。

    以泡沫治理泡沫,後果堪虞;用納稅人的錢損害納稅人的利益,是最大的不公。以往的投資偏向金融、商業投機而不是實業振興,偏向股市、房地產而不是製造業。去年一場股災,蕩滌了一億中產階層;今年樓市的非理性狂漲,已令80後以降的新生代擔心終生買不起房子;這些都將加劇社會的兩極分化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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