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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做掉台灣? ---- 王思為
2010/01/29 10:32:43瀏覽392|回應0|推薦0

    馬政府將ECFA視為區對區協商,擅自將原本應當放在WTO架構之下處理的國際間經貿關係降級為內國化的層級,主動將台灣降格成地方行政區,這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大是大非,馬政府的主事官員們居然還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如此低層級的框架搪塞台灣被矮化的事實,擺明了就是睜眼說瞎話,不肯認這本明目張膽賣台的瞎搞爛帳。

    世界各國在WTO的架構底下自由簽訂FTA,如果發生爭議的話可以根據WTO精神調解、尋求WTO的管道進行救濟;今天馬政府欣然接受ECFA內國化的安排,萬一有爭端的時候,台灣連向WTO請求協助的機會都沒有。這個區對區的ECFA倘若不涉及台灣主權淪喪,請問還有什麼事叫做不涉主權的?而且所有兩會商談的前提難道不是在馬先生最愛講的「一中各表」共識之下進行的嗎?一中各表之下的中華民國竟然只是一個地區嗎?

    更何況這個荒謬絕倫的所謂「兩岸條例」第一條明言:「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先不論「國家統一前」這個聊備一格的贅語是否具有任何意義,一個主權國家的對外經貿關係難道可以被規範兩個地區之間「人民之往來」的低階法律所限制嗎?這個莫名其妙的法律設計本來就大有問題,猶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吞噬憲政機制與精神,馬政府不思檢討這個讓中華民國憑空消失的「條例」,居然變本加厲將中華民國主權直接閹割後,還自我感覺良好地自欺欺人。(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版主的話】

對許多不懂法律而又支持馬統政權的人言,本文不啻是當頭棒喝!

讓他們警覺到一國之法治有多重要,「兩岸條例」如此低階法律,

竟規範到國家主權層次的事務,當然,他有「一中憲法」在撐腰,

正本清源,就是回歸到憲法層次的大整修,當然囉,

馬統政權又會文攻配合對面的武嚇:

憲法大整修,就像制憲,就是宣布獨立,老共一定會打啦!

1996總統直選,老共也說:就是搞獨立!一定打!結果如何?

如果在位總統逕為宣布獨立宣言,怕惹來「麻煩製造者」封號,

那至少修一步是和台灣現況的憲法來持續『維持現狀』,

將來要統要獨?人民自有主張,不勞馬統政權來醍醐封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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