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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嚴家祺、胡平等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信
2009/04/14 21:20:25瀏覽1017|回應0|推薦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96月,在首都北京,中國軍隊大規模使用對敵作戰武器,對和平居民進行屠殺。值此悲劇20周年前夕,作為當時身歷這樁政治暴行的中國公民〔1〕,我們致信全國人大,要求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重新查處前國家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前國務院總理李鵬濫用國家暴力,屠殺和平市民的事實和問題責任。 

19896月初,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向前軍委主席鄧小平謊報北京發生了“暴亂”。63,鄧小平指示在北京執行戒嚴令的軍隊采取一切手段,必須在當夜平息“暴亂”,強行解決當時中國公民依照憲法舉行的各類和平表達政見的活動。〔2〕63開始,中國軍隊采取大規模戰爭方式,在搶占天安門廣場為中心的重要地點的過程中,使用了包括坦克等各類對敵作戰武器,對和平市民進行血腥屠殺,導致市民嚴重傷亡。〔3〕還有照片等證據表明,中國軍隊可能使用被國際社會禁止在職業軍人戰爭中使用的達姆彈。甚至在控制整個北京局勢後,軍隊仍在繼續濫殺和平市民。〔4〕同時,鄧小平、李鵬和前北京市長陳希同等,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報告及其他各種場合聲稱,北京發生了“反革命暴亂”,“暴徒們”“瘋狂攻擊解放軍”,“以殘忍的手段”“殺死解放軍”,“部隊不得不采取平息”“暴亂”。〔5〕此後,鄧小平和李鵬,指使國家機器,采取毆打、監禁、流放、騷扰等手段,封鎖、壓制和打擊任何試圖調查和傳播真相的努力,〔6〕使得世人至今不能知道這一暴行的決策、實施和後果的基本情況。

根據我們親歷和觀察到的事實,198963軍隊屠殺和平學生和市民之前,北京並沒有發生所謂“暴亂”,沒有軍人被殺,也沒有執行任務的軍車被燒。〔7〕中國公民在天安門廣場和其他地方,是依照憲法,和平表達政見,並要求召開特別人代會,按照憲法規定程序,調查和解決當時正在爭議的政治問題。〔8〕盡管北京市政府放棄在北京市部分地區的管理,北京市依然秩序井然,甚至沒有刑事犯罪案件。〔9〕即使一定要采取強制措施控制局勢,也沒有必要使用用于戰爭的武器對和平市民屠殺、濫殺。〔10〕中國軍隊的暴行及後果,激怒了北京市民,一些市民進行了抵抗。衹有極少數軍人死亡。〔11198963及其後數日在中國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是前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國家和平時期,濫用軍隊采取戰爭方式使用對敵作戰武器,鎮壓和屠殺和平市民的暴行,所謂“暴亂”是他們蓄意制造的欺騙公共輿論和國家權力機關的謊言。這一暴行,違背人類社會的政治道義原則,踐踏中國法律﹔對北京市民和中國人民造成巨大的傷害﹔是中國政治發展的轉折點,從此,中國各級政府濫用暴力壓制公民的行為,越演越烈﹔在公民沒有任何方式有效制約政府的制度下,腐敗、社會不公等問題成為不治之癥。鄧小平和李鵬應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27條、第41條、第57條、第67條和第71條〔12〕,我們要求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1989年發生在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重新進行調查和處理,具體訴求如下: 

1、全國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重新調查19896月前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和平時期大規模動用正規軍使用對敵作戰的武器,對和平市民屠殺的事實和經過。 

2、在查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澄清鄧小平、李鵬和前北京市長陳希同制造的謊言,糾正、撤消和停止執行鄧小平和李鵬強迫各國家機關對1989年事件所做出的各項錯誤決議和文件,包括開放公民調查和討論、撤消通緝令、更正判決、釋放系獄公民、准予因迫害不能回國的公民歸國等。 

3、根據調查結果,對1989年首都北京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給予道歉和補償,並依法追究前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及各級軍政人員違令傷害公民暴行的違法責任。 

可參照:

1.北京學者公開呼籲重新處理六四事件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713980

2.英国名记者:我见证六四天安门大屠殺  http://www.calgarychinese.com/china8863/cgi-bin/sastopic.cgi?forum=67&topic=21877

【注釋】 

1、當時我們都是中國公民,由于其後中國政府的政治迫害,我們之中有些人失去了中國國籍。 

2、張良,《中國六四真相》(下),(香港:明鏡出版社,2001年),第910912頁。 

3、吳仁華,《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洛杉磯:真相出版社,2007年)。由于政府壓制,至今不能知道傷亡確切人數和受害者姓名。雖然在事件剛發生不久中國政府正式公布過數字是300多人死亡,包括平民和軍人,但是,據美國華文報紙《世界日報》報道,當時國家主席楊尚昆在接見海外華人說,有600多人死亡。人大教授丁子霖聯合其他遇難者親屬,經過將近20年的努力,已經找到186名受害人。 

4、例如,根據市民和記者報告,北京市長安街南池子路口,在64以後連續發生執勤軍人槍殺槍傷和平居民的事件。 

5、見廣泛報道的《198969鄧小平接見戒嚴部隊軍以上干部講話》和1989630北京市長陳希同向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所作《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 

6、丁子霖,《尋訪六四受難者》,(香港:開放雜志出版社,2005)。 

7、即使按照中國政府的報道和事後政治迫害的審判記錄,在軍隊大規模采取暴力鎮壓民眾之前,沒有市民集體暴力攻擊和殺死軍人的事件﹔所有大規模暴力沖突都是在軍人開槍後發生的。 

8、當時北京市民的政治訴求是要求召開特別人代會撤消戒嚴令,追究國務院總理李鵬的責任。響應民眾呼吁,全國人大常委胡績偉已經聯名其他人大常委數十人,正式提出召開特別人代會。 

9、當時北京市區几乎沒有警察正常上崗維持秩序,但是北京市沒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 

1019764月,北京也曾經發生鎮壓大規模群眾自發抗議執政者的集會和示威的暴力事件,但並沒有使用戰爭武器。1989年出動的正規軍遠遠超過1976年的規模。 

11、前政法大學教師吳仁華考證,有15名軍人死于執行任務,其中有多人是駕駛事故造成的。 

12、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簽名者 

王丹、嚴家祺、胡平、陳一咨、萬潤南、吾爾開希、蘇小康、劉剛、項小吉、王超華、徐文立、任畹町、高文謙、李進進、吳仁華、陳小平、張倫、陳破空、邵江、王軍濤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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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284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