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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秩序:《中原、世界帝國與中國力量的本質》----(5)
2021/10/20 21:37:29瀏覽338|回應0|推薦0

愛恨千年中國夢─評王飛凌《中華秩序》

◎葉明叡/Emory University  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

簡  評

本書並無採用目前學術主流的量化實證研究,當然,這也是情有可原,如同王飛凌所言,中國歷史本身就是由掌權者不斷竄改所建構,任何史料,不論屬於公或私部門(事實上,依中華秩序,似乎根本沒有公─私之區分),只要與當權的中華秩序不符,多半早已遭到銷毀。別說是史料,甚至連活生生的自然人,也常遭到「肉體上的消滅」。 對於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本書是初探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及其歷史邏輯的優良讀物,並不需要特別的歷史基礎(或說,基於台灣殘缺的義務教育的歷史科訓練)即可輕鬆入手。不同於文飾美化過的中國共產黨版以及中國國民黨版(部分遺留於當前台灣殘缺的義務教育的歷史科訓練)的「中國」歷史,本書提供一個(至少比前兩版本)較為客觀的歷史洞察。 對台灣讀者來說,有幾點可以特別注意。從本書少數段落可推知,王飛凌基本上仍將流亡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視為某種意義上中華秩序的延續,只不過是視為一個成功轉化中華秩序而「脫中華入歐美」的民主化案例;同時,王教授似乎也同意了中華民國在二戰後對台灣的領土主張權利(儘管這可能法理上仍有爭論)(p.212);在論及形塑中華秩序心智的「生態地理」8時採用的地圖,也是當前中國主張的領土範圍(p.36)。

總之,作者明確將當前中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視為「兩個中國」(p.40)。這些解讀,從王教授畢竟也是中國人的生長背景而言,是可以理解的。而帶領中國國民黨流亡台灣的蔣介石,確實是中國近代史上重要中華秩序的實踐者;中華秩序的幽魂,也仍在台灣的四處飄盪。 撇開這些有關台灣比較細緻的爭論,整體而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若能達到對於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聯手打造的「大中華/中國神話」產生一些最起碼的懷疑,則本書主要功能已經達成。本書論證係以達到學術水準的嚴謹程度,以及附上堪稱最完整中國「天下」論述的參考文獻清單,能滿足讀者更進一步查證之需。可惜王飛凌終非政治學者,雖然博覽群書,本書與政治學現有威權、民主化研究對話之處較少。

小  結

如今,在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近年「大外宣」主調,官方立場也早已丟棄鄧小平的「韜光養晦」,中共將會如何繼續實踐其「中華秩序」?從日前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發言可見一斑。習明確表示:在「對外鬥爭」中,中國要以法律為武器,以法治之名向攪局者說不,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9這正是王飛凌所描述的「中華秩序」將要與「西伐利亞」國際秩序正面衝突的完全呈現,也是我們做為「整個已知世界」的自由人民,所需要關注瞭解「中華秩序」的原因,因為中華秩序的實踐,依照其內在邏輯之必須,以及歷史上的經驗紀錄,將會造成對於人類文明以及人性尊嚴的巨大毀滅。

在權力者的歷史建構之中,我們仍能讀到一本像《中華秩序》這樣為史實留下些蛛絲馬跡的書,顯示了我們所處時空的自由的可貴,以及捍衛這份自由(即使只是對我們自身而言)所能確保的實際巨大利益。

註解:

1.有關台商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關鍵資本及技術引入角色,可參考吳介民老師所著《尋租中國:台商、廣東模式與全球資本主義》,國立臺灣大學出版社,2019。 ↩

2.譯自喬治亞理工國際事務學院王飛凌教授在2017年由SUNY Press出版的著作The China Order: Centralia, World Empire, and the Nature of Chinese Power,繁體中譯本(王飛凌、劉驥譯)由八期文化於2019年出版。 ↩

3.嚴格說來,「中國」是二十世紀初的建構物,China這個用語與中國在過去是毫無關聯的,王飛凌教授認為,應該稱China為「支那」較為精準,若認為「支那」已有負面意涵,可稱為「秦國」或「秦漢國」,或稱中原地區(Centralia),也就是中華的「中央精華」之地,並非指特定地理區域,而是服膺中華秩序政體所在位置(p.31-34)。本文為行文方便,以下不再區分,將中國與中原地區(Centralia)混用。有關China之中譯稱呼中國/支那,另可參考湯海英《文明的遊牧史觀:一部逆轉的大中國史》,八旗文化,2019。 ↩

4.作者指出,像「中華秩序」這樣將整個「世界」或「天下」納入統治的政治意識形態,並非「中華秩序」獨有,過去基督教世界觀或印加古帝國之世界觀等也是如此。只不過,「中華秩序」是唯一存在至今,仍由一個秦漢政體,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實踐者,世界上其餘部分主要皆已進入「西伐利亞」國際秩序。 ↩

5.本書中將專制政體下的rule by law翻譯為「依法治國」(此為中國用語),看起來很像是平常我們在說的民主國家「法治原則」(rule of law)。但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雖僅一字之差,意義天差地遠,詳細可參考《菜市場政治學》〈「依」法而治還是「以」法而治?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吳俊德,2014)。 ↩

6.有關將中華思想體系視為一種宗教,一個相當簡單易懂的說明請參考《這些都只是常識》〈「中國人」不是民族,而是一種宗教〉(鄭立,2018)。 ↩

7.如作者所言,統治者可以動用整個已知世界的財富,而「基本上毋須考慮、甚至完全不顧人民的權利、福祉乃至死活,從而變得超級富強有力」(p.165)。 ↩

8.依作者所言,中華秩序能夠在中原鞏固,獲得長久正當性,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便是因為實際地理地形氣候因素,頗有地理決定論之意味,但就此部分而言,多僅以事例舉證,較無系統性之分析研究。

9.香港特約記者麥燕庭〈習近平:決不走司法獨立的路 要當國際規則引領者〉《世界之聲》,2019年2月17日。 ↩

王飛凌,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現任美國喬治亞理工大學納恩國際事務學院教授,為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 (CFR) 成員。曾任教美國軍事學院(西點軍校)和美國空軍學院。在中國、法國、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澳門、台灣等地的十餘所大學任過兼職或客座教授/研究員。主要研究國際關係,政治經濟學,和中美關係。已出版中英文著作六種(含兩種合編),包括《中國的戶口制度》(美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出版)和《中華秩序》(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繁體字中文版在此。简体中文版电子书下载在此)。另外發表過中英文的文章數十篇 (其中一些已經被譯為法,意,韓,日文發表)。曾在多家國際媒體受到採訪,包括Al Jazeera、AP、BBC、CNN、中國國際廣播電台、The Financial Times、The New York Times、美國之音、The Wall Street Journal、 新華社、中央社等。曾獲得許多研究基金,包括 Minerva Chair grant, Fulbright Senior Scholar Grant 和 Hitachi Fellowship。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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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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