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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得標 書記官竟不給繳款 ---- 民視
2018/08/30 09:12:00瀏覽572|回應0|推薦0

2009/10/29

台中一名男子原本開心得標法拍屋,當天就繳交近200萬保證金,接著也在6天後要去繳納尾款,不料,承辦書記官竟然當場告知「作廢」,得標人怒批霸道,要求法院給個公道。

好不容易標到了一間法拍屋,誰知道,書記官竟然隨意撤銷,白先生氣得跑到法院申訴,自由路這棟房子,經過三次公開標售,最後由白先生得標,當時還有10個人在場蓋章見證,書記官和事務官也簽名認可。

得標後,他當天就繳交保證金192萬元台支本票,法院也蓋關防給收據。沒想到,期限內,到櫃台繳尾款550多萬後,竟然被書記官蓋上「作廢」兩個字,求證書記官,得到不便回應的答覆。法院回函解釋,是因為房子分屬兩名持有人,其中一人已經出國,公文沒送達給他,算是不合法,因此要撤銷拍定,是不是法院作業疏失,侵害到了得標者權益?就有待提出異議,等候裁定了。

法拍屋得標竟作廢 當事人難服

2009/10/30〔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住在台中市的白昕輝在台中地院進行的房屋法拍時,以742萬多元標下一棟位於自由路的透天厝,沒想到他前往法院繳納拍賣尾款時,竟被通知此標「作廢」,其得標無效,法院解釋是因該屋的一位債務人在國外,並未合法送達才會撤銷拍賣,但白某卻認為在法拍完成後才作廢,質疑其中是否有「黑箱作業」?

白昕輝指出,這棟位於台中市自由路的透天厝是在今年8月間進行法拍,經過2次流標之後,第三拍以底價640萬元起標,他委託法拍業者競標,在1023日以742萬多元得標,並由台中地院發出繳納通知單,要求他必須在7日內繳納559萬多元尾款。

1027日上午,他帶著銀行支票前往台中地院繳納,沒想到書記官通知執行處不得收受,並在「收受民事執行通知書」上蓋上「作廢」戳記。負責拍賣的李姓書記官表示,由於該房屋是由債權銀行請求法拍,但其中一位債務人一直都在國外,未經合法之公示送達,因此不能進行拍賣。

白昕輝說,台中地院是在1023日開標,開標之後才發出公文指稱該標作廢,但也沒有通知他,直到27日繳款時才被告知,而法院方面也沒有任何解釋,甚至連押標金也未退還,只表示若是不服可以聲明異議。對於法院的作法,白昕輝相當不服,他指出,連法院公開拍賣的房屋都能廢標,這個社會還有什麼能相信?他並質疑其中必有「黑箱作業」。

針對白某的質疑,負責該案拍賣的台中地院對於是否有內部疏失一事不置可否,只表示將會以公文書面通知白昕輝,除了將作廢原因詳細載明外,並退還其押標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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