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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4:12:31瀏覽904|回應1|推薦11 | |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Philip與他的合夥人George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Philip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George,但George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George的妻帶來警察,將Philip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George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Philip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Philip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George,終於,他找到了,原來George一直躲在南非。George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Philip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Phlip找到George後,花了一番功夫將George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George。」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George。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Philip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George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George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Philip再笑著說: 「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George,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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