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李遠哲 真實的 道德觀與科學觀
2011/06/27 23:59:33瀏覽2021|回應1|推薦10

< 喔 你們調查貪瀆案的結案文件之半 竟是張某二頁的誹謗信?
 把他們實驗室的惡待 說成其實是本人難以相處...... / 虐待說成是因材施教......

 李遠哲真是欣然收下啊>

話說, 93年, 陳某聲稱"感覺不熟", 二年間曾訴請法院審理. 但頭一回的開庭通知就沒收到.  至於其答辯狀真是寫得好恐怖 -- 說你說話時換氣長度不及於陳某的故意. 讓她當做是同一句話在講所以是錯誤的. (可是, 只有她這種到實驗室才開始學了一年MRI的, 才會連這麼基本的都會搞錯放在一起吧? 我可是個專家) 所以這就是因為你無法以清晰的言語表達所學, 確實不熟 <李遠哲 你的科學精神真是... 好"偉大"啊>  話說回來, 妳之所以如此回答張某詢問本人學習成效, 其實只是因為我認真過度, 企圖再多加用功, 卻讓妳看到我把資料(筆記等)還收回家讀. 所以妳欣然地以為我一定是沒有自信, 有所不熟.

好不容易地, 居然在五年內有發現, 當初的合約其實是詐欺.  你有證據嗎? 有誰聽到了? 他們甚至還派律師在那裏, 說他們都有說明是約聘. 這就是李遠哲的道德觀?

如果說, 管理和做人基本禮貌的意見, 拿去用了, 很難算錢, 但他們的律師還說, 醫學影像的專業修正,(張程交付陳某去修改叫我照做的), 他拒絶法官的和解提議, 堅稱他們沒有使用. 這就是李遠哲的道德觀?

話說, 現今的判決書把受圖利工讀生的名字寫錯, 我早就反應過了, 可是你還是要叫我, 等到我聲請才要更正(真是不嫌麻煩我). 雖然, 一併聲請更正的還有其他項目, 可是結果你只有更正這一個字而己!!  可是, 我和中研院的合約是真的不存在---- 它是詐欺而得致. 你卻在判決書上大剌剌地寫, 說我何年何月至何月在那鬼地方工作, 是雙方不爭執事項云云.  不爭執??!! 這怎麼可能呢? 少裝做中研院有正常心智的研究員和助理了. 我...非常爭執耶?? 你, 堅持不更正. 

言詞辯論絡結後, 我就搬家了.  天啟當場就告訴我, 我會如何面對敗訴的結果.我不想理它. 然後我遠離一切, 去到一個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 也沒有人知道我到哪裏去了. 

我很希望不把這段事放在心上, 可是眼見無法彌補的損失一直擴大, 實在無法釋懷! 我真的不明白, 李遠哲怎能一邊演講, 說人沒有道德就沒有價值; 多年來, 他卻一直在包庇窮兇極惡的FMIC實驗室, 任其暴力, 虐待, 侵占智慧財, 追殺迫害, 然後還裝作中研院都是聖人, 都是天才,連這個當過佛學社長的都比不上! 李遠哲的"道德觀"其實是, 如果法律上無法證明的, 就不算是沒有道德. 只要毀屍滅跡且令證人都做偽證, 就可以繼續在社會大眾前裝模作樣.

聽說他一上任就要求加高薪, 還違法領雙薪.難怪一發生事情, 就要全力掩蓋, 逼人至死!

他當然不會跟你和解.  他為什麼要呢? 他知道不管怎樣, 檢察官永遠不會起訴他, 法官也永遠不會判他敗訴.   天啟告訴我, "他們過了風光的這六年(至前所長下台為止, 也是我的更審開始的日子, 真巧?),染了佛學社長的血." 他們騙了國內外所有的人, 也將繼續這樣騙下去.

然後我又收到了一張公文. 這張一樣誇張, 內容都不實, 破壞我名譽, 還寄給種種上級及相關機關. 反正法官都會說這是自衛自辯嘛, 中研院當然毫無顧忌, 繼續逞兇無度. 然後我又收到了第三份公文. <註:有人反應說看不懂本文, 這裏是說, 中研院叫我要閉嘴, 不可以說他們偷錢,  而且說, 要以誣告和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起訴我. 這是第一張公文大致的內容>

騷擾無盡 困擾不斷。(想裝做中研院是神, 跟本人有關嗎? 一定要來騷擾我?)

依稀看見一個影像-- 我死掉了. 然後看到法官很是抓狂. 我真是高興.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acherhong&aid=5371106

 回應文章

泉雨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您的文章有些看不懂!!!
2011/07/19 13:56

糢糊的感覺您受到冤屈,---但前因後果條理不明,---夾雜在一堆叨述怨歎裏.

我對這事件很好奇,------但可否請您重新鋪陳???

Miss Hong(teacherhong) 於 2011-07-20 22:44 回覆:

是這樣嗎? 基本上是有按照時序的. 心情故事啊, 但我有時還是會持續做一些修改增刪. 總是一直要改到更好.

您說很好奇, 是希望了解更多細節嗎?  也許有其他方式可以做到.

我一直都想, 放棄這個blog, 做為敗訴的抗議. 換個角度想, 不也像徵我的某部份 死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