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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委員駁回10萬公民的意志 - 是誰在製造仇恨? 2010/0621 自由廣場
2010/06/22 11:16:17瀏覽521|回應13|推薦10

◎ 12位委員駁回10萬公民的意志 - 是誰在製造仇恨?   

  ◎    2010/0621  自由廣場

      ◎   黃昆輝

行政院顧問陳長文在報上連續多次投文,指他對昆輝本人提案ECFA公投的意見被「扣帽子」、「扭曲公共政策的討論」,甚至指被「扣帽子」是「誰在動員仇恨?」隨後本人投書回應,但某報卻未能完整表達本人立場,甚至在陳長文再次回應後,不願意再刊登本人區區二百多字的回應,令人遺憾。

更令人遺憾的是,陳長文念茲在茲的其實是,如果沒有過半數選民投票,既使有投票過半數選民支持ECFA,但依目前公投法的解釋仍為「同意ECFA」沒有過關,這也是陳長文所指的「動搖公投制度並造成民主危機」。陳長文憂心ECFA公投不過關,卻不願多花一點時間或精力來探討造成這個「荒謬結果」的制度,昆輝在稍早就曾向陳長文喊話表示,雖然對目前的「鳥籠公投法」陳長文之前從未表示反對或異議之處,但此時正是面對它,推動改革的最佳時機,很遺憾也未見陳長文繼續探討。

昆輝本人在ECFA公投提案的議題上,皆是以法論理,如果陳長文願意多撥一點時間了解別人的論點,就論點提出回應,才是創造公共政策討論的良性空間。本人一再強調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職權只有第三十四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及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二項,而其所指之「公投事項之認定」,只能針對第二條所規定「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複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四個事項。所以無論是陳長文所關心的「主文寫法」或是後來公審會經陳長文「點醒」後援引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這些都非公審會的職權。更何況中選會已依其職權審議通過,於五月五日來函通知本人,公審會之後以此駁回本案當然是違法的。第十四條是規範公投提案審議之程序,中選會及公審會各有職司,互不重疊,絕非後來陳長文錯誤解釋的「中選會初審、公審會複審」疊床架屋的設計,此不容刻意混淆。

陳長文富有社會聲望,又身為行政院顧問,古有明訓「風吹草偃」,陳長文當然也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所言必須謹慎、必須法理服人。陳長文很在乎被評為「國民黨打手」,強調企圖影響政府的決策是任何一位公民的權利。但是,公審會的設計不是一個決策機構;挾個人權勢去影響一個必須客觀根據法條行使職權的非決策機構,而且,該機構之後竟然真的「依」其見解駁回該案,請問,這樣而被批為「國民黨打手」有過分嗎?

更惹人爭議的是,他在某報投書,以一封網路上流傳不公開的言論,指有人動員仇恨,殊不知,煽動十二位應依法中立的公審會委員,以不合法、不合憲的理由駁回十萬九千多人的公投提案,十二人的意志可以駁回十萬公民的意志,是誰在製造仇恨呢?

(作者為台灣團結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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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CFA條約說 請陳長文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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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鄒景雯/特稿2010/06/19

日前,為了ECFA公投案的審議問題,陳長文大律師特別出面對行政院公審會下了指導棋,現在,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該如何審查?「我的法理邏輯很清晰」的陳大律師不宜保持緘默,有必要對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條約說」給個說法,究竟箇中的法理邏輯如何?

ECFA到底是國際間的條約?或是兩岸之間的特殊協議?牽涉到ECFA送到立法院後的審查方式。國民黨主張ECFA是條約,國會只能就全案表示贊成與反對;民進黨則認為ECFA是協議,可以修正,甚至要求行政部門再行談判。到底哪個有理?這不是立法院長王金平所謂朝野協商決定可以解決,應該就法論法,就邏輯論邏輯,豈可和稀泥?

國民黨若主張ECFA是「條約」,很好,有幾個前提動作全部做到,一定會普受人民支持。首先,國民黨如果不願意制定新憲法,至少應該發動修憲,把增修條文所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文字全部改掉,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並有效管轄中國大陸的事實;其次,國民黨必須修法,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頭至尾做個大翻修,正名為兩國,以符合「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的解釋。

第三,國民黨必須為馬英九將台灣與中國界定為「特殊的非國與國關係」的「地區對地區」言論道歉,並訓令全黨今後即刻改正錯誤,絕不再犯。第四,要求ECFA未來簽署時,由總統或閣揆出面簽字,不得由兩會瓜代,除非兩會分別改為具外交、領事功能駐外代表處。

這些最起碼的配套工作如果一個都不做,國民黨將如何解套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大法官會議在一九九三年當次解釋文的理由書中白紙黑字寫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這是依據憲法而來的,馬英九不是一再辯稱他的言論都是依據憲法,則國民黨審查ECFA怎麼可以違憲?這「條約說」顯然是去一中,是不是在搞「台獨」?

「法理邏輯很清晰」的陳長文,不能讓人誤解他的「法理邏輯很清晰」會選擇性失智,不少人期待他再發表一封公開信,談談ECFA到底是條約還是協議?教教國民黨這第二步該怎麼走!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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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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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說謊總統請回答" 自由廣場 2010-6-23
2010/06/23 11:11
ECFA?誰能證明總統沒說謊?

◎ 林忠信

筆者對於ECFA不了解,也無立場,但是對於一則ECFA新聞,卻很有感觸;昨天讀了自由時報登出一位汽車業朋友的投書後,決定生平第一次投稿。

上週,馬總統接見外賓,談到在野黨反對ECFA,UDN新聞引述總統的話:「不確定他們反對什麼,是反對去簽?還是反對(大陸)讓利太多?」

總統先生,一國元首,在外賓面前,在一個正式的外交場合,用這種輕蔑的態度嘲笑反對黨,是否有失「全民總統」風度?

懇請您靜下心來閱讀自由時報這篇小市民的投書,然後回答這位作者的問題。

很多您講過的話,見了報,上了電視,大家記憶猶新。因此,他的問題,也是筆者的疑惑。基於尊重元首,筆者不敢說您是「說謊總統」,但是,就算不談府上綠卡、美國籍的事,至少就ECFA相關的這幾個問題,誰能證明您不是「說謊總統」?

(作者為高中教師)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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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11:03
支持六二六要公投遊行

◎ 邱奕盛

對於ECFA公投遭公審會駁回,覺得有些不解,駁回的理由薄弱,讓人難免懷疑政治力的介入。跟幾位支持馬總統的朋友聊天談到ECFA,我問ECFA到底對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有什麼幫助?沒有人可以給我答案,因為他們也不清楚。我問,為什麼政府說簽了ECFA才能和其他國家簽FTA? 沒有人回答,因為這是謊言,而大家都心知肚明。

郝市長以「松山虹橋對飛」做為他把台北帶向國際化的象徵,我再問:請問在直飛虹橋之後,如何進一步國際化?還是政府認為如此已達成他們認定的「國際化」?仍然沒有答案。因為從過去到現在,馬政府總把外界批評的「親中」政策解釋為「國際化」,這讓我一直無法認同。

馬政府執政以來只是一味的推銷他們的政策,卻不給人民的疑問解答。對於在野黨或是民眾的疑慮,不但不給予解釋,反倒以負面的批評文宣來打壓,這讓我非常失望。六二六大遊行是一個機會,民眾應該要站出來發出自己的聲音,拿回屬於我們民主社會的尊嚴和驕傲。

(作者從事零售服務業,板橋市民)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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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說謊總統請回答" 自由廣場 2010-6-20
2010/06/22 11:24
說謊總統請回答

   ◎ 阿德

問題一:馬英九總統先前宣稱,簽ECFA,台灣才能和其他國家簽FTA。現在中國包括外交部已經至少兩次公開否認。馬政府為什麼還要急著簽ECFA?

問題二:馬政府宣傳時,常說若不簽ECFA,石化、工具機以及汽車產業將嚴重受創。現在這三大產業主力產品都未列入早收清單,這是刻意欺騙還是談判無能?那為什麼還要急著簽ECFA?

問題三:馬英九在和蔡英文辯論時,蔡英文問了三次,馬政府宣稱的ECFA的關稅利益三千億是怎麼算出來的?到現在,馬政府都沒有回答。既然根本沒三千億那麼多,為何還要急著簽ECFA?

問題四:也是在辯論時,馬英九當著全國人民面前宣示,如果簽ECFA無法獲益,寧可破局。既然ECFA關稅利益只有五、六百億,現在又扣掉這三大產業,再倒算中國貨衝進來後造成的倒閉、失業,台灣真的還利大於弊嗎?馬英九何時破局?為何還要急著簽ECFA?

問題五: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民意支持度超過六成,簽ECFA才比較成熟。請問已經有六成以上民眾支持ECFA嗎?既然沒有,為何還要急著簽ECFA?



(作者為汽車業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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