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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media)與運動(sport)的結合
2007/03/25 11:19:20瀏覽1134|回應0|推薦2
如果說這個世界被金錢包圍,應該沒什麼人會反對。

賺錢是個人人都喜歡的事情,賺大錢那應該更是欣然接受。如果你在住宅區擺地攤,做的生意就是附近的居民,你的市場大概頂多就數千人(應該更少);如果想多賺點錢怎麼辦?那就找人多的地方囉,那想賺更多更多咧?那就找更多更多人的地方囉!說不定還要找個合適的店面,裝潢一番,搞點噱頭,弄點小手段吸引客人上門。

那把這種感覺化成國家與世界吧!簡單點說吧,全球市場如何挖掘?商人賣商品,天經地義,商品在哪裡賣?怎麼賣?那就是學問了。行銷、打廣告可能會是個好辦法,整合行銷傳播(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IMC)則是近十年來最夯的方式;複雜點說呢,全球化、自由競爭市場、市場中無形的手、資本主義、新保守主義都是解釋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經濟概念,因此如何用最便宜的方式製成商品,然後用最昂貴的方式賣出去(最小成本最大利潤),這才是王道,才會財源廣進。這是商人的基本精神,人盡皆知。

因此找到市場,是個非常重要的觀念,職業運動是個好法子,因為那股商機太龐大了,以美國職棒為例吧!隨便舉個例子,職棒球團除了要有非常雄厚資產當靠山,主要還是要靠轉播權利金、一場門票動輒數百塊美金的四五萬人球場收入、球隊球員週邊商品、賣到全球的轉播金來獲取利潤,往往都是來回是數億元的流動,這還只是美國職棒,還不是全世界商機最大的運動,至少還有足球和籃球陪著,那就更不用說奧運或其他國際級賽事,有事沒事就是十億人觀看,甚至數十億都不足為奇。

就這樣,應該可以很自然的說,運動和媒體必須做緊密結合(或稱媒體運動複合體),爭取最大的曝光率,才是擴展版圖的大方法吧!國外絕對不是沒有或不懂「節目廣告化」的道理,而是這是個不可擋的商業趨勢。

所謂的「節目廣告化」,本意是要防止媒體與商業掛勾過深,讓廣告商藉由節目進行俗稱的「打廣告」,一方面走在侵權、商業界不公平的邊緣,一方面可能會損及觀眾權益(我是不知道有什麼關係);當然用在「新聞節目廣告化」上的話,那就更為人詬病,因為那是對新聞專業的侮辱,也代表新聞義理的淪陷,但現在還有人抱持這種理念的話,大概會被歸類為食古不化吧。但體育節目,並不是新聞節目啊!

講這麼多,其實也只是希望台灣政府機關能夠了解這些簡單的道理,而不是道貌岸然的像個衛道人士對著電視台說「媒體和商業要分開喔」,或者擺明的說這種行為是「節目廣告化」是不被允許的,這不是太好笑了嗎?

想清楚現實與理論的差距再來說道裡、再來訂規則吧!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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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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