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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不跟學生講「誠信」的馬政府
2010/06/08 21:19:59瀏覽380|回應0|推薦2

    教育部曾透過媒體公布,今年八月進入公私立高中職就讀的學生,學費將一致繳交,每位學生將補助學費一萬七千元,如果抵減補助款後的學費,只要交五至七千元。然而,六月四日宣布另加有「排富條款」,又設限家戶年所得在六十萬元以下有條件補助,證明「統統有獎」的政策是假的,又再次讓就讀私立學校的學生受騙。

    筆者有兩個孩子,由於基測成績門檻限制,均被迫就讀私立學校。如今,也成為政策跳票的受害者。首先,對此政策延伸追究,應該推崇前政府九十四年九月廿七日行政會議通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愛民德政。當初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都是依據學生家庭年所得級別;一級三十萬元至五級七十萬元以下所得範圍內,給予適當金額三萬五千元及一萬二千元學費補助,讓一些家境清寒、突遭變故的學生能安心繼續就學,也讓受惠的家庭,內心非常感謝政府。

扁政府時代「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標準及補助金額,均能讓中,低收入弱勢家庭真正受惠到。馬政府上台後,推翻原來政府體恤民情的政策,一再設限嚴苛的申請門檻,完全不顧家戶的失業斷炊問題,始終在查庶民的收入有多少,存款有多少,來做為設限條件標準。庶民只問?扁政府時代為什麼能做到呢!可以領到全額的三萬五千元全額助學金,到馬政府時代就變成一毛錢都申請不到,這就是馬政府「六三三政策」也跟著跳票的原因。

    但是,好的政策實施不久,九十八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又竟然「朝夕令改」,又另增設申請阻攔門檻,造成權責申請學校無法依從判斷:重新修正但書,要求申請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二萬元者,存款本金低於新台幣壹百萬元,為限制申請條件。如此嚴苛條件限制,完全不考慮弱勢家庭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導致許多原本可以補助學生,遭受資格限制申請,選擇中途輟學回歸社會就業還債。

最後,呼籲政府要做好施政「誠信」二字,好的政策必須立法永續執行,庶民的生活及生存才會有保障,一切欺騙庶民的施政作為,勿重蹈覆轍發生,不能只報喜而不報憂,要讓庶民知道何時才能脫離苦日子,也讓學生回歸無憂無慮的就學生活,才是全民之福。如果只為了施政成績數字,政策能延續多長,讓人存疑?如今,證實馬政府一再對政策推動信口開河,所承諾的政策,朝夕令改,讓庶民只能說;馬政府真正是一個白賊政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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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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