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8/04 17:20:59瀏覽559|回應0|推薦2 | |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真相(二)-榨取臺人血汗 http://big5.huaxia.com/la/jwgc/2006/00421012.html 1895年6月,日本殖民者在台灣設立總督府,開始對台灣實行長達51年的掠奪哇統治。1898年7月,殖民當局公佈了《台灣地籍令》《台灣土地調查令》,同年9月設立“台灣臨時土地調查局”,對全臺土地重新測量、造冊,作為開徵地稅的依據。在1898--1904年間,殖民當局對全臺進行多次土地調查。此前,全台灣土地約有36.7萬甲(一甲約為16畝),地稅每年86萬餘元;經調查後,確定應課稅土地77.7萬甲,一年徵稅298萬餘元,暴增3.5倍。
殖民當局從調查中巧取豪奪台灣人民的土地,到1942年佔台灣人口5%的30萬日本人,擁有全台灣72%的耕地;而600萬台灣本地人只能保住全台灣28%的土地。1910—1944年,殖民當局進行“林野調查”,被查的78.32萬甲森林及田野,97%被列為“官有地”,明目張膽地搶佔原有的公共土地。
殖民當局還巧立50多種稅捐,對臺入強徵苛捐雜稅。1896年,台灣除了地方稅之外的中央租稅額為200余萬元,到1943年猛增54倍,達1.08億元。
殖民當局還壟斷台灣的專賣業及外貿。1896年起,將人民必需的食鹽列為政府專賣,利用行政權力讓日商獨霸台灣鹽業。1914年全台灣鹽業集中在10家日商手上,他們通過買賣專利攫取了達經營成本10多倍的暴利。
台灣盛產樟腦,全世界所需樟腦的4/5出自台灣。從1907年起,殖民當局將它交給“三並物產會社”專利銷售,一年牟取358萬餘元暴利。
煙草專賣也讓日本刮走不少暴利,1905年為149萬餘元,到1930年增至1570萬元,1941年再增至4100萬元。1921年起實行酒類專賣,此前每年徵酒稅100多萬元,到1936年暴增至2400萬元。此外,稻米、茶、香蕉、砂糖等台灣的特產,殖民當局也一一通過專賣方式交給日本商人發財。
為了更順利地掠奪台灣的財富,榨取臺人的血汗,殖民當局也搞了一些基本建設,留下些微邊際利潤,這些小恩小惠竟成為媚日派歌功頌德的根據,真是可悲可嘆!奴才味十足。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