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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10:23:41瀏覽3237|回應4|推薦10 | |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他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收受業者兩百萬關說國有土地租售案,兩人一審分別被判刑五年六月、兩年四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天改判兩人無罪,理由是公用土地的出租、價購,並非立委職權。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說,立委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不得假借職權、機會圖謀個人利益,檢方考慮提起上訴。 受高志鵬關說的國有財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另因涉賤售國有土地案,圖利建商以低價購得台北市杭州南路精華區土地,台北地院上月依貪汙罪判蘇十五年徒刑。 南投地院認定,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建商陳朝雄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邀謝聰烽、羅朝永等人合夥爭取繼受經營權;九十六年一月間,陳透過姚昇志找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並交付兩百萬,高拿五十萬,姚拿一百五十萬。 一審判決指高志鵬以立委身分干預財政機關管理國有財產,藉端牟利;他的助理姚昇志在一審坦承犯行,並繳回一百五十萬,但高志鵬否認犯罪,因此量刑較重。 高、姚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改判兩人無罪。合議庭指高志鵬是民意代表,對於國有財產局管理的公用土地租售事務,毫無影響機會。建商給付的五十萬與他職務上行為也無對價關係,他也未向承辦官員施壓,因此判無罪。 本案是南投地檢署因查察賄選監聽截獲當事人的可疑談話,曾赴立法院搜索,後來建商也未買成這筆國有地。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立委高志鵬獲知改判無罪後說,「正義通常遲到,但一定會到」,他要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也要吃麻辣鍋慶祝。他說,官司纏身四年,還好有家人支持鼓勵,才讓他可以支撐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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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