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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繳房貸的朋友請注意!銀行擴大擔保 房貸還清難脫身
2011/01/12 09:26:47瀏覽1955|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糾紛長期爭議不斷,消基會昨天槓上六家銀行,提出國內第一起「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金管會長年漠視金融消費問題,部分銀行房貸擔保範圍「太超過」,把卡債、票據等債務也列入,盼透過司法途徑,終止銀行對消費者有失公平的片面規定。 

消基會昨天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六家銀行提出不作為訴訟。蘇錦霞指出,消基會自民國九十年至今,接獲六十多件銀行逕自擴充擔保範圍的消費爭議。過去消基會透過溝通協調無效,銀行態度強硬,往往以「契約書已載明規定」為由,拒絕修改契約內容。 

銀行金融服務契約書冗長繁複,消費者如「霧裡看花」。蘇錦霞指出,民法規定,消費者貸款擔保範圍包含所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銀行若欲擴大擔保範圍,需以合約另行約定,否則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蘇錦霞指出,銀行將擴大擔保範圍的規定,寫入密密麻麻的定型化契約中,逕自擴充擔保範圍,借款人卻完全不知情。六家銀行在契約書中,直接將消費者在該銀行裡的墊款、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統統列入擔保範圍,造成後續申請清償證明時困難重重。 

舉例來說,消費者簡先生在九十五年間與國泰世華銀行借了兩百多萬房貸,清償房貸後想將房子轉賣他人,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國泰世華卻以簡先生還有一筆六十萬元的信用貸款為由,要求先生需一併清償還款時間未到期的信貸,才能給予房貸清償證明。 

另一案例,消費者王小姐過去擔任哥哥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去年向國泰世華申請自己的房貸清償證明時,國泰世華以哥哥還有一百一十萬尚未繳清而拒絕。 

消基會認為,銀行利用自身專業及艱澀的契約內容,陷消費者於不利。呼籲消費者不要將金融業務全數集中在同一銀行辦理,避免銀行無限擴大擔保範圍。

2011/01/12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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