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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10:42:41瀏覽1778|回應6|推薦10 | |
國務機要費第四度司法攻防,說實在的,令人感到厭煩了,也相信,很多人不在乎結果如何了!倒扁,動員出台灣空前規模的群眾抗爭行動,耗費了台灣無以計數的社會能量,到頭來,不僅阿扁仍穩踞皇位,連制度改革也繳了白卷! 原本,阿扁貪腐起碼能帶來的制度改革可能,包括廢除刑事豁免權、第一家庭違法刑責加倍、國務機要費透明化、禁止第一家庭出入股市、總統罷免門檻與獨立參選對等化...等大幅限縮與有效制衡總統權力之修憲修法,現在全都落空了! 拉扁下台與上述制度改革,何者重要?若要二選一,毫不考慮,很多人會選擇後者,因為,後者才能終結下一個阿扁的出現,而前者則未必。而且,阿扁之所以拉不下來,正是受到「擬皇權」體制的保護。然而,台灣人民、媒體乃至政治學者卻對這般背離民主基本原則的「擬皇權」體制視為理所當然,或至少視為正常? 按照基本理解推論,民主的最消極要求,就是人民對權力的“幽黯意識”,以及權力與責罰相對等。“幽黯意識”即對權力的不信任,對權力愈大者愈不信任。權力與責罰相對等,即權力愈大者,其所承擔之責罰愈重,只有空泛的、形式主義的責任承擔不足以約束握有權力者之行為,現行體制任由阿扁的胡作非為業已充分証明之,所以,必須加上重罰。落實在制度設計上,就要對總統謀私利己以害公之可能進行杜絕性規範,要很容易地能把不忠於公僕職責的總統拉下來,並使其受到比一般人民更嚴厲數倍的懲罰! 要對總統謀私利己以害公之可能進行杜絕性規範,除了上述的制度改革之外,還包括禁止第一家庭及三等親於國外置產與開設秘密帳戶之權利,違者即強制撤除總統職務,並受刑罰;第一家庭及三等親每月皆必須向媒體與人民公佈財產明細狀況,若漏報或有不明增加之財產而無法自我舉証者,即強制撤除總統職務並遭處重刑;總統任職期間不得接受任何餽贈,違者即強制撤除總統職務並受刑罰。 要很容易地能把不忠於公僕職責的總統拉下來,一方面,就要讓人民很容易地對總統罷免投票付諸實行,二方面,面對司法偵查審判,總統不能比照一般人民的“無罪推定”待遇,而必須負起自我舉証毫無犯罪可能之責。而且,檢察總長改由人民直選產生以確保司法獨立性不受總統干預。三方面,若要保留監察院,則院長由人民直選產生。 要使總統受到比一般人民更嚴厲數倍的懲罰,除了明文規定總統刑責加重以外,而且要剝奪其上訴之權利。 這般的制度設計,未必能選出最賢能的總統,但至少能嚇阻心存私念的政客參選總統,也才能根絕類如阿扁的民選皇帝!現在看來,台灣最可怕的政治災難,不是阿扁不下台,而是從施明德到馬英九,以及為2008年汲汲營營的綠營四大天王,乃至媒體名嘴們,絕口不提終結「擬皇權」的制度改革,原因何在?大家想一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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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