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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惡質企業家:台灣亟需一套規範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
2007/01/10 11:07:57瀏覽1519|回應0|推薦7

  至今,媒體與知識份子仍把財團大老闆尊稱為“企業家”、“經營之神”,至今,大老闆的傳記、經營成功術與如巴菲特之流金融投機大亨“投資哲學”等,始終居於書店暢銷書之列,這反應了台灣深受資本主義體制意識型態殖民,同時,也遮蔽了富豪巨賈締造『成功』背後的剝削壓榨、收買宰制政治權力、踐踏民主、侵害公共利益,以及對社會責任視為無物!相對於人盡皆知的政客醜惡,大老闆們的形象與地位“崇隆”多了?也就是說,在政商連體嬰結構下,政客們名聲壞盡,但大老闆們卻名、利、權三收!

  台灣要清除這些惡質無良心的企業家,就必須重建“企業家”的價值規範,夠得上“企業家”的最低限度,是深信企業之營收利潤與成長創新,全部來自於社會集體的供養扶植,而非單單依靠經營者與出資者“獨特超凡”的能力,所以,必須以對社會公共利益、長遠利益之回饋貢獻作為第一職責與成就,或至少將企業社會責任優先性置於私人利潤之前。

台灣企業家最起碼的社會責任包括:

1.誠實納稅,既不能逃漏稅或節稅,也不能干預政策而取得合法減免稅之特惠;

2.尊重團結權、爭議權與協約權之勞動三權,提供員工安居樂業的待遇、實施企業民主、不斷提昇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與創造力、兩性平等與勞動安全之工作環境;

3.積極錄用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者;

4.致力於環保、節約能源、使用再生能源,以綠色企業為追求目標;

5.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6.保障小股東投資利益;

7.樂於接受媒體與公民團體的批評監督,以上缺一不可。

台灣媒體與出版業應以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家為“歌頌”典範,取消以營業額為基準的“一千大”,改成以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為根據的排行榜,並把揭露批判的矛頭尖銳地指向私人利潤至上的吸血資本家!即對於社會責任,給予鼓勵與掌聲,對於悖逆者,報以撻伐與輿論制裁!

  台灣的教育更必須從小扎根,深植社會責任的企業觀、價值觀與人生觀,台灣大專院校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科系與課程更應注入社會責任的精神!

  更重要的是,台灣亟需一套規範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對違反上述要求的企業負責人與大股東,進行剝奪社會資源之懲罰,如定期公佈違反社會責任一千大企業,禁止上市上櫃、融資、增資、募集資金、對國外輸出資金、承攬政府採購案,向國際社會宣傳其違反社會責任要求之紀錄,罪行重大者,更應取消終生投資經營權利,處以重刑!

  我相信,很多人肯定認為,以上描述是天方夜譚,是烏托邦的幻想,甚至是革命,但我更斷定,我們平民百姓別無選擇,抱持悲觀主義,只會讓陳由豪們、王又曾們絡繹不絕地吞噬台灣中下階級人民的明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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