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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 14:29:50瀏覽1512|回應4|推薦8 | |
自台北市長選舉開始,周玉蔻的『政治視野』裡多了一種關注對象,即“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要予以保障之『生存權』被剝奪的窮人,這同時反應了周玉蔻“媒體名嘴”時代的無知,為此,我也曾公開地懺悔,為我曾是“媒體名嘴”感到羞愧! 貧窮問題,完完全全是政治問題,但在台灣主流媒體,永遠被擺在邊緣的社會新聞版面裡,在電視政治評論節目中,不是被排除,便是用以加強負面攻擊民進黨執政貪腐無能的工具性題材,至於貧窮者的現實處境、貧窮的制度根源、如何解決貧窮問題的具體政策方案等,則絕不在討論範圍內,原因是,上電視的有錢有權政客只從媒體「瞥過」貧窮,非政客的“名嘴”也遠離貧窮,用社學會的理論術語來說,他(或她)們無一不是收入優渥、生活品味“高尚”的小資產階級。 歷經李登輝到阿扁不斷修憲而未曾更動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對照現實,這一條文顯得太“不現實”了,而且太過刺眼了,我建議阿扁與民進黨的公投制憲運動務必把這一條文取消?另外,在〈世界人權宣言〉與台灣2002年簽訂同意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內容中,生存權與工作權的保障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我也建議,阿扁與民進黨政府要考慮退出該公約,並且不要再宣稱“人權立國”? 幸好,違背憲法、國際公約與公然政治詐欺,國家領導人與執政黨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包括政治懲罰,也幸好,不被憲法明文保障的窮人不能據此獲得“國家賠償”或向執政者索討民事賠償,否則,豈不“天下大亂”? 於是,我突然頓悟,正是憲法的威信蕩然無存,不必履行不必兌現,所以,統治集團動輒要修憲制憲,或敢於信口開河要把什麼什麼權利入憲!譬如,阿扁曾宣示要把勞動三權(團結權、爭議權、協約權)入憲。不過,也不能一概而論,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司法單位與在野黨就得恪遵不逾,職是,準確地說,對統治階級有利的憲法條文,必須捍衛到底,但對平民百姓有利者,則“僅供參考”,或說當作政治裝飾品就足夠了。原來,這就是所謂的“憲政民主”, 我終於搞懂了! 既然如此,我建議所有憲法課程與考試,不必再假惺惺了,也不需要大費周章了,只要教授對統治階級有利的憲法條文,也只要以此為出題範圍,因為其它部份讀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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