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四位主任檢察官和十幾位檢察官查過了,判定宋楚瑜無罪。
宋楚瑜當年選省長和選總統的結餘款,當然是宋楚瑜合法擁有。就算他把錢給了自己長子!也無可厚非啊!
大家別忘了宋楚瑜有選過省長和總統,本來就於法會有補助款。
【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天就興票案資金流向表示,要解釋的部分是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交付任務款項,不能與他個人的選舉補助等「私款」混為一談,他將私款捐給美國加州大學、荷蘭水利基金會等國內外單位超過一億元,並沒有A公家任何一毛錢。
宋楚瑜並就李登輝陳明狀中所提出的資金流向疑雲,透過委任律師蔡玉玲回應。
蔡玉玲強調,興票案已在九十年一月獲「不起訴處分」;九十一年四月,莊柏林律師聲請再議遭駁回,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九十二年陳明狀疑點都可在不起訴書中查證,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及人權保障無罪推定原則,宋楚瑜等當初的五位被告是清白的,他昨天出庭只是履行法律程序。
蔡玉玲說,李登輝在八十九年是以告訴人法定代理人身分提出書面告訴狀,九十二年陳明狀指控也不超過當年告訴狀內容,除了照顧蔣家的說法外,其餘都是一樣,在不起訴書中已經認定。
她說,整個資金可分為國民黨公款及宋楚瑜個人私款二方面說明。
在國民黨公款部分,陳明狀中對於開立秘書長專戶有偽造文書質疑,蔡玉玲引不起訴書說,國民黨組織章程規定秘書長絕對有權限開立專戶,照顧蔣家也有「主席授權」的證據;李登輝說中廣捐照顧蔣家一億元被宋楚瑜A走七千四百多萬元,但相關人證證明宋楚瑜給蔣家遺族款項遠遠超過二千多萬元,結餘也未私自動用。
在陳明狀中五、六、七項的黨政運作資金上,蔡玉玲說,七十九年到八十二年間的立委、國代及省議員選舉,包括林志嘉、郭正一等無數相關人也都向司法作證有拿到錢,檢方在不起訴書也對此認為,該款項並非小數,不應在八年後才追究、也不需要放在國民黨的興票公司讓其可以查出金錢流向。
另在陳明狀中的授權文工會及黃昆輝駁宋等語,蔡玉玲說,黃昆輝當時是委任告訴代表人;至於許水德接任秘書長沒有交接帳戶,蔡玉玲強調,宋楚瑜離開秘書長後除了繼續照顧蔣家部分外,相關帳戶已經停止運作。
蔡玉玲總結說,屬於公款的部分包含黨政運作及照顧蔣家基金等,共三億六千多萬元,扣除有人證物證的黨政運作後結餘七千四百多萬、照顧蔣家結餘三千五百多萬元,共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這部分的孳息達六千一百多萬元,宋楚瑜交代提存給國民黨金額利息要多算,總數才湊成二億四千元。
她也說,興票案相關帳戶中宋楚瑜的私款包括競選經費結餘、相關補助等,共五億八千多萬元,這部分是宋楚瑜可以全權運用。
宋楚瑜個人對於私款部分強調,政府補助的錢如果有剩餘,他就會捐出,也已捐出一億元以上,除了國內,美國加州大學及荷蘭等都有他成立基金會作為輔導台灣留學生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