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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23:16:13瀏覽7545|回應9|推薦34 | |
全案緣起於2005年6月間,宋楚瑜認為,陳總統捏造他與中國官員密會,造成選民對政治領導人物信心貶損,始終沒有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應付新台幣一元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登報道歉。 經陳總統一再對外指稱宋楚瑜會見陳雲林,並表示有所本,宋楚瑜在同年10月間再向法院提出擴張前訴聲明,根據擴張之訴聲明,宋楚瑜要求陳總統應給付5,000萬元,並連續三天登報道歉。 對於陳總統2005年拋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與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陳總統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3百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緣起於2005年6月間,宋楚瑜認為,陳總統捏造他與中國官員密會,造成選民對政治領導人物信心貶損,始終沒有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應付新台幣1元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登報道歉。地院為此曾傳喚媒體人張友驊和調查局長葉盛茂出庭作證。 陳總統2005年10月17日晚間接受電視媒體錄影專訪時強調,「宋楚瑜與陳雲林有沒有會面,我不是隨便說說,而是有所本,我也將我有所本的那東西給泛藍一位重量級的領導者看,不是隨便說的,我是照著說的,內容還更嚴重,我要讓他知道,我陳水扁作總統不會隨便說話,是有所本」。 陳總統說,「何況此事,報紙也曾報過,為何他不去告,電視call-in節目也說過,不只說一次,為什麼沒有意見,只要告我,法院若傳我,我就把那東西拿出來,如此而已,什麼人給我,那人就作證,我陳水扁作總統不可能說謊,不會故意去侮辱、毀謗、傷害」。 由於陳總統一再對外指稱宋楚瑜會見陳雲林,並表示「有所本」,2005年年10月間親民黨再向法院提出擴張前訴聲明,根據擴張之訴聲明,宋楚瑜要求陳總統應給付5千萬元,並且連續三天登報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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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