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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檢察官揭露十大騙術:小伙假扮女子騙錢
2010/08/04 15:49:12瀏覽310|回應0|推薦2

這些假外幣看起來很逼真。

河南檢察官揭露十大騙術

小心,騙子就在身邊!
   
騙術1:“能人”類詐騙

犯罪分子吹噓自己“神通廣大”,有“關系”,通“門路”,以幫助被害人找好工作、上名牌大學、買便宜房等為誘餌,騙取錢財。

1.找好工作型。犯罪分子一般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稱自己認識某“高官”,另一人扮演“高官”。曹某對郭某宣稱自己認識省人大政協的領導,可以把她的外甥安排進法院工作,曹某安排朋友找了一個“長得像領導”的李某冒充省政協法制委副主任,以這種方式騙取郭某18萬元,後又以能將郭某的姐夫梁某調到人大工作為由,騙取郭某現金42萬元。

2.辦理上大學型。此類詐騙案一般集中在全國統考前夕和錄取前夕及錄取過程中,不法分子稱可以提供試題及答案,或者謊稱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員或招生人員,或與高校領導和招生辦人員有“特殊關系”,花錢可以進好大學、好專業,不夠分也可以上大學等,實施詐騙。黨某冒充西北政法大學招生處工作人員,以能為曹某的女兒辦理上大學為由,先後騙取曹某現金17萬元。

3.買便宜房子型。以能幫被害人買到位置好、價格便宜的房子為由實施詐騙。如:李某冒充河南裕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外甥女,以能夠用較低的價格購買到房子為由,騙取被害人3萬元。

4.化解牢獄之災型。犯罪分子稱自己認識公檢法機關的領導,可以為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活動”,騙取錢財。如:譚某、張某得知李某的丈夫經法院一審被判處刑罰,稱能幫其夫改判無罪,先後詐騙其160余萬元。

騙術2:“山寨”類詐騙

犯罪分子以假亂真,以假外幣、假房產、假職業,甚至是假性別為手段進行詐騙。

1.假外幣型。郭某等人遇到朱某等人,朱某拿出一疊外幣,說這是在國際上很值錢的“歐元”,可以便宜賣給他們。郭某花了近2000元錢買了一大疊,其他人也用隨身帶的手機、項鏈等換了一些。經鑒定,那是便宜得多的“秘魯幣”。

2.假房產型。李某認識了賣二手房的程某,程某說自己有一套房,位置好,便宜,因為急著用錢低價賣給他。李某一看確實是好房子,便掏了16.8萬元外加一輛奧迪轎車買了下來。買回來後不久有人來催房租,才發現這房子是程某租來的,房產証是偽造的!

3.假職業型。犯罪分子冒充司法人員、記者等進行詐騙。邵某欲競選村支書,想找人把競爭對手李某“告倒”,于是周某就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局和檢察院的人,偽造公安機關的“呈請拘傳報告書”,出示給被害人邵某,周某詐稱自己是鄭州市檢察院“周檢”,李某已被他們抓起來,騙取邵某43.2萬元。

4.假女人型。博士張某認識了網名叫“九尾狐狸”的漂亮女孩,一見傾心。交往過程中,女孩以服裝店要投資為由,不斷地向他要錢,張某前後給了她50萬元。直到警方介入後,他才知道,這個“女孩”是一個小伙子假扮的!

騙術3:“婚戀”類詐騙

犯罪分子利用人們對婚姻愛情的憧憬和向往,先以感情鋪路,然後詐騙錢財,可謂先騙感情再騙錢。

1.“征婚”型。犯罪分子主動發布虛假征婚信息,然後冒充征婚女士與前來應婚的人以談朋友的名義交往,其間,嫌疑人以交納婚介費、定金、購物等為由騙取錢財。或者犯罪分子看到征婚信息後,主動聯系,然後再以各種借口騙錢。2008年9月至12月,唐某先後聯系3名征婚者,以自己單身、做建築生意為名騙得對方信任,再以工地需要錢、買房等理由實施詐騙。

2.“情人”型。犯罪分子為騙取錢財,先和被害人建立情人關系,再以各種名義詐騙錢財。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王某與女被害人張某建立情人關系後,先後以自己家超市要提前訂貨、裝修,同學出事等虛假理由為名,多次騙取王某10余萬元。

3.“彩禮”型。一人扮演相親對象,另外幾人扮演其家人、媒人,侵害對象主要為農村年齡較大的單身男子,索要彩禮得手後潛逃。2008年10月,李某、邰某、宋某以給李某某介紹對象為由,將李某某介紹給張某,由宋某和邰某冒充李某某的姑姑及姑父,並以認門訂婚、准備結婚為名騙取張某及其家人現金4000余元。

4.“網聊”型。2008年7月中旬,秦某在聊天平台認識了周某。二人相熟後,周某告訴秦某她媽媽癌症手術費用需要90萬元,一時拿不出那麼多現錢,問秦某能否借給她2萬元錢。秦某馬上把錢打到了周某的賬號上。之後周某又說她在北京陪媽媽看病,不方便充手機費,讓秦某幫她充,秦某給她充了500元手機費。後來,秦某在聊天室里了解到,還有另外兩人給周某充過電話費,才知道上當了。

騙術4:“借用”類詐騙

犯罪分子通過借用、租賃等手段取得他人物品,再換成錢。

1.“殺熟”型。犯罪分子瞄准的對象是周圍認識的人。李某因打牌借馬某1萬元錢,後馬某催還錢,李某就打他的朋友岳某的長安車的主意,于是找到岳某說:“我到城里吃頓飯,讓我用用你的車。”岳某答應了。李某就將車開至新密,以1.5萬元出賣了。

2.租賃型。犯罪分子以租賃為名,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將租賃物品倒賣,攜款潛逃。李某以租車回家為由,租到了一輛奇利巴辛坦拿轎車,後抵押給別人,獲贓款1.4萬元。

騙術5:“信息”類詐騙

犯罪分子利用發信息騙取錢財,科技含量比較高。

1.短信群發型。犯罪分子用手機群發器大量撥打外地手機號,騙機主說他們中獎了,往指定銀行卡里匯入手續費後便可領獎。

2.網上購物型。犯罪分子利用淘寶等網站建立“網店”,騙取客戶購物款。2009年3月,鐘某、黃某在淘寶建立購物網店,以先騙取購物款,再進一步騙取保証金的方式騙取凌某等人1萬多元。

3.貨運信息型。成立貨運信息部,通過編造虛假貨運信息誘使被害人上鉤並從中騙取錢財。耿某伙同李某、楊某、柴某、趙某等人開設無証的鄭州市平安運輸公司,在沒有真實貨源的情況下,由楊某在國道尋找外地拉貨司機,以有貨源且運費高為由將其騙至公司內。柴某等人與該司機簽訂“運輸協議”,並讓司機繳納運費差價及運輸開票費。後耿某、李某等人假裝帶司機去拉貨並告訴其貨主的聯系電話,讓司機到高速公路的服務區拉貨,直至將其騙離鄭州。耿某等人以這種手段先後騙取了大量運費和開票費。

騙術6:“奸商”類詐騙

在做生意中,犯罪分子通過缺斤短兩、偷換物品等手段騙取錢財。

1.缺斤短兩型。即買賣物品時在計量器上動手腳虛構重量進行詐騙。王某伙同他人攜帶刻度尺可來回拉動的自制磅秤,來到河南省中牟縣收購廢舊塑料布,他們通過使用自制磅秤,從中騙得趙某廢舊塑料布約1000公斤。這些塑料布價值3200元。

2.反向缺斤短兩型。犯罪分子自制遙控工具,控制被害人的電子產品,私自改動相關數據,進而詐騙錢財。2009年5月,孟某等人到鄭州市中原區須水鎮某公司,以每噸2420元的價格購買了7.24噸廢鐵,又將廢鐵以每噸2380元的價格賣出,在銷售廢鐵時,孟某等人使用遙控器對電子磅進行遙控,使7.24噸的廢鐵重量變更為8.44噸,騙取現金2856元。

3.塗改記賬單型。買賣物品時秘密塗改記賬單虛構數量進行詐騙。2009年9月,吳某等6人到中牟縣官渡鎮吳莊村吳某的雞廠購買蛋雞。在張某對蛋雞過磅記賬時,吳某趁機用隨身攜帶的“褪字靈”將部分賬目抹掉,隱瞞蛋雞真實重量約1000斤,價值約3600元。

4.“偷梁換柱”型。犯罪分子與被害人進行交易時,利用被害人的疏忽大意,對物品進行調包,以次充好。2009年11月某日,董某等人預謀後,將買來的314.8斤銅線分裝成一大袋三小袋,到了廢品收購站後,重的一袋銅線已經稱重,他們想以此換成輕的一袋,被當場抓獲。

騙術7:信用卡類詐騙

犯罪分子通過騙取信用卡密碼或者偽造信用卡騙取錢財,犯罪數額一般比較大。

1.騙用他人信用卡型。多人合伙以丟失錢包且急需用錢為由,利用被害人同情或者占小便宜的心理,騙得被害人信用卡及其密碼,將卡里的錢取走。2007年8月,劉某同高某、“大鵬”來到鄭州市長途汽車東站,由高某望風,劉某、“大鵬”以公文包丟失急用錢,須找一張銀行卡讓其所在公司向卡內匯錢為由,借用被害人王某的建設銀行卡,王某信了,結果被騙走了6000元。

2.Pos機刷卡套現型。犯罪分子以給被害人手續費為誘餌,使用其POS機刷卡提現金,提完現金後,馬上在另一台POS機上清除交易記錄,從而使被害人為交易買單。王某遇到一個中年男子,該男子說想用王某的卡在POS機上刷卡套現,給王某百分之十的手續費。王某同意了,該男子就用王某的卡刷了5萬元,給了王某5000塊錢就離開了。後來王某發現錢遲遲未到賬,查詢後獲悉銀聯交易賬單上根本就查不到交易記錄。原來,中年男子套現後,馬上又用另一台POS機把交易記錄消除了,那5萬元錢就得被害人自己來還了。

3.偽造信用卡型。犯罪分子搜集別人的身份証等証件複印件,辦理可以透支的信用卡,之後大肆透支。張某是鄭州某房產公司法人代表,聽人說用身份証複印件可以辦理信用卡,于是就用公司內許多買房人的身份証複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這些人的工作証明、收入証明給銀行送去了,以此辦了很多信用卡,先後透支幾十萬元。

騙術8:“釣魚”類詐騙

利用人們愛占便宜的心理,先讓被害人得到一些小恩小惠,取得其信任後再放長線釣大魚,詐騙被害人大量錢財。

張某明知被害人安某建樓需要資金,就從她二哥處拿來100萬元借給了安某,說這錢是通過某財政局長從銀行借的。後又以自己需要錢為名,向安某借錢,說是那位財政局長出事了,為他“跑事”需要錢,騙他說人跑出來之後,會讓銀行借安某更多錢,從而使詐騙得逞。

騙術9:“間諜”類詐騙

用假身份証或者駕駛証等應聘,在擔任一定職務後利用工作便利騙取被害人錢財後離開。

2007年8月,于某偽造了一張身份証,應聘到鄭州某白酒公司任業務員。2008年5月,于某見鄭州市某酒店同意公司的衡水老白幹酒品上櫃,便向公司謊稱酒店需要8000元“上櫃費”,隨後通過偽造供酒合同及收據,從公司騙取現金8000元後逃匿。

騙術10:“迷信”類詐騙

犯罪分子以可以幫助消解災難等為由,騙取被害人的錢財。被害人大多為老年人,或文化層次較低。該類案件多發生在農村地區。

2008年3月,楊某、張某伙同李某、黨某在新密市找到老年婦女田某,由黨某先行與田某聊天,套取其生活信息,後打電話告訴躲在暗處的楊某等人,楊某等人在田某必經之地擺攤,張某、李某等人對田某說楊某是個遠近聞名的“半仙兒”,算命非常准,從而取得田某信任。見了楊某後,楊某騙她說家里最近有災,會死小孩,要想躲過此劫,必須給神仙燒錢。田某信了,被騙了6500元和一部諾基亞手機、一副黃金耳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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