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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不上訴密帳案 李登輝無罪定讞
2014/09/04 23:58:23瀏覽81|回應0|推薦0
2014年08月30日
 
前總統李登輝確定從國安密帳案脫身。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前總統李登輝被控15年前,透過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等人,侵占國安密帳2億5000萬元案,高院本月20日維持一審判決,宣告李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檢方只能以判決違背《憲法》、法律等理由上訴,檢方內部討論後,昨決定捨棄上訴,李因此無罪定讞。
一、二審都認為,證人均未直接指認李登輝指示或經手密帳,判李無罪,但劉泰英因侵占其中15萬美金旅支(約台幣450萬元),被判刑3年。


扁匿公文簽結

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判無罪後,檢方須舉出判決有違憲、違法之虞,才能再上訴,特偵組與高檢署研究後,決定不上訴。李登輝昨透過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轉述,沒什麼可回應,心情也沒特別喜悅,因為密帳案一開始就是無中生有。
此外,總統馬英九上任時,清查前總統陳水扁任內五長(即總統、副總統、祕書長及2位副祕書長)辦公室公文,發現有3萬多件公文未歸檔,2年前依侵占、隱匿公文罪嫌起訴扁。至於扁時期歷任祕書長卓榮泰、馬永成,副祕書長黃志芳等4人,昨均獲認定未涉及不法,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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