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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管理與課稅 拚經濟、拚觀光
2014/09/04 23:43:09瀏覽78|回應0|推薦0

台灣美食多元為中外饕客所喜愛,觀光夜市與攤販成為市井小民賴以為生的經濟來源之一。然觀光客大多數以大陸、香港、南韓與東南亞居多。

台灣生活水平,雖達到開發國家的層次,地方政府與這些夜市攤販經營者,除了發展觀光賺取金錢之外,必須共同對消費者權益負責,應該提升服務品質,不應仍停留在髒亂市場的意象了。

業者應在景觀舒適、環境清潔、食材衛生與食用安心等方面,符應國際觀光客物美價廉與盡情享受的要求,才能達到一個開發國家經營觀光的基本責任。

經濟部長杜紫軍日前拋出「夜市攤商應該繳稅」概念,是一個打鐵趁熱建立國家規範的好時機。

台灣美食固然名聞中外,但台灣夜市與攤商製造的髒亂,也令國外觀光客多所詬病、不但無法吸引更多歐美觀光客前來,更與新加坡「吸客之道」無法相提並論。

杜部長呼籲管理攤販,地方政府要有構想,如劃定區域,保持整齊清潔、不要阻礙交通動線、攤販有自治團體做好內控,確實是台灣攤販重整,發展觀光特色的基本條件,也可破除多年來台灣髒亂的意象,有助吸引更多的國際觀光客,前來感受台灣美食與熱情。

但若為公平起見,台灣所有的夜市與攤販,都應該有繳稅的認知。

不少店面狹小的攤販,營業獲利常高出有店面的營業者數十倍,卻不用繳稅,自會引發民眾對於政府稅制不公的怨懟。

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固定或流動攤販,都有一定的收費課稅標準,且執法嚴格。良好的管理,絕對有助於觀光政策發展與推動,更能自動汰除惡質、髒亂與不衛生的攤販,根除劣幣驅逐良幣不公現象。

友人移民國外,在當地設攤販,除每年需向當地市政府申請攤位營業繳交年租,申請還有一定的定點與大小,招牌連三度空間都不得超出範圍,並接受嚴格檢驗規定,攤販設計更有美觀、清潔要求,周邊不得製造髒亂,否則罰款外並終止租賃合約,做到政府負責,人民盡責的互利成效,輕易解決攤販問題。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凡無定時定點的流動攤販一律不用課稅,但卻也是造成髒亂阻礙觀光發展的一大主因,應加強輔導並對流動攤販訂出管制方法。

天母的跳蚤市場可供參考,但申請作法仍不夠健全,如:大小位置擺設、食物清潔、動線管理、善後處理、上網申請、非法介入、販售種類等管制,可再參考國外實施規定以求改善。

只要是固定攤販或是領有地方政府許可證的攤販,政府就可以進行管理給予保障,除須繳交五趴的營業稅外,推動加收清潔費,使政府有資金委託僱用人力清潔,也無需支出政府額外預算,一舉數得,只要做好「管理、檢核」,地方政府與人民共同創造觀光人氣的合作模式,就能創造休閒商機與活絡經濟。

【2014/08/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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