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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02:04:22瀏覽37|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界俗稱的「日月光條款」、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並自103年6月20日生效。未來企業若涉及逃漏稅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恐遭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 日月光條款修正重點包括,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增訂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北區國稅局表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違章行為發生日在103年6月20日 (含)以後者,始適用日月光條款。北區國稅局也特提醒,企業永續發展必須兼顧經濟、社會與環境等面向,並提高企業社會責任。 本文來源:聯合報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821348.shtml 圖片來源:google網路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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