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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檢舉逃漏稅得舉證 挨轟難度高
2014/07/19 15:38:36瀏覽144|回應0|推薦0

【郭建伸╱台北報導】為防止商家逃漏稅,國稅局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若被檢舉商家確實逃漏稅,檢舉人還有獎金可領。但家住新北巿板橋區的高小姐說,她曾試圖向國稅局檢舉疑似逃漏稅的簡餐店,但國稅局居然回覆她,要舉證店家逃漏顧客消費額4萬元以上,才會有檢舉獎金可領。
高小姐痛斥,一般消費者如何得知店家逃漏消費金額?又不可能在店門口一一問所有消費者,「政府希望我們檢舉,但又管太多」。
一般民眾檢舉店家逃漏稅,要附上可偵查的逃漏稅事實,但針對免開統一發票,且實際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店家,民眾因舉證事實不足,往往檢舉得不到獎金。

事證不足就沒獎金

高小姐說,新北市板橋區有間簡餐店生意很好,24小時營業,店內至少可坐30至40人,但消費結帳時卻沒有給顧客發票,有逃漏稅嫌疑。但當她打電話到國稅局檢舉時,卻得到人員回覆,雖然會處理,但因無相關檢舉事證,沒有檢舉獎金。 
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民眾的檢舉獎金由店家繳納的罰鍰提供,但若罰鍰在2000元以下免罰。以5%營業稅的比率試算,等於要證明單筆或累計消費額達4萬元,證明其逃漏稅額,才會有檢舉獎金。至於民眾的檢舉獎金,則將在該店家消費金額的20%計算,過去曾有民眾檢舉逃漏稅的羊肉爐店,但因消費金額為310元,只拿到3元檢舉獎金。 
高小姐說,她並不在意檢舉獎金,但認為舉證有十足困難;雖然國稅局表示可以拍照錄影方式檢舉,「有誰會在簡餐店錄影一整天?」況且店家沒給發票,消費者也拿不到店家收入帳冊,「該如何證明我曾經消費過?」國稅局的作法非常矛盾。 
康姓上班族說,民眾檢舉後,國稅局本來就該去查稅,但國稅局設下這樣的法規,有意圖使人不檢舉的嫌疑。

本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7/3596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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