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台各地議會舉辦議長選舉,許多地區皆有議員「技術性亮票」之舉,例如台南的議長選舉方法讓藍綠吵翻天,而甚至高雄的民進黨議員毫不遮掩,大喇喇亮票給監票員看;然而,選舉結果民進黨大幅落後於國民黨,甚至有實質過半的台南縣議會,議長卻拱手讓人的詫異之事。部分民眾便有「罷免」之說,認為議員不應該隨便跑票,他們只能聽選民的意見。
這種思維這其實是代議政治學上「委任代表說」的思維。「委任代表說」的思想是,人民選出的議員應受原選區選民的拘束,而不能憑自己的意思更易決定,否則便應該罷免之;然而,其實許多民主國家採用的是「法定代表說」,其意旨主要是:議員與原選舉人的關係是一種「自由的委任」,議員職權係基於法律規定,而不是選民的付託,議員在議會內之言論與表決,無須對選舉人負責。 通說認為,我國民意代表機關之職權取得應認為採「法定代表說」。由於民意代表不太可能在下每個決定前都回選區詢問選舉人,因此,便交由選出的民意代表較為彈性的空間,依其所認為最允當的做法投票;雖說如此,我國仍留有「委任代表說」之餘地,例如原選區選民得依法罷免代議士者是。 故而,在臺南議長跑票爭議上,我們也不能排除:也許部分民進黨籍代議士們真的覺得民進黨所推出的議長人選比國民黨的人選差的多;或者他們也想要增強反對黨的監督,因此選擇投票給民進黨推出議長人選以外的候選人。這種思維無可厚非。若民進黨的議員便應當照著民進黨的黨意支持民進黨議長,那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是不是也應該讓國民黨立委全面支持國民黨政府所提出的法案與政策呢? 正如同此前立法院核四停建案,有六名國民黨立委跑票,有些人熱烈叫好一般,不應該用黨意凌駕民意,不要用黨紀綁住代議士們的投票意向!若原選區的選民不滿,那就依法發動罷免吧。不只「割藍」,也該「割綠」,劣質民意代表通通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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