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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
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
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
因此,
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