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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17:40:26瀏覽678|回應0|推薦18 | |
了不起—周林林 誰是周林林? 周林林指的就是判處台開內線交易案趙玉柱有期徒刑八年四月、趙建銘有期徒刑六年...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等三人。 之所以要稱讚他們,為他們喝采,有四個理由: 一、 他們審的是有來頭的人,在司法已死的台灣,重新敲響希望的鐘聲。 二、 他們引用莊子胠篋篇的「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批評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是「權貴犯罪」。顯見台灣司法界還是有一群有深厚古文學根基的人,而不是一群不務正業沈迷於三井宴/金錢遊中的司法人員。 三、 法官認為,權貴犯罪應從重處分,以儆效尤。 四、 讓司法人員有更多的社會支持力量去對抗不公不義的事件。 司法,在近幾年中已被政客/政治消費殆盡,司法的公信力也已垂死亡邊緣,人民也往往對司法判決嗤之以鼻,當事的雙方總是將司法污名化為「政治判決」。這次的判決,同樣再次被政客醜化為「政治判決」、「充滿仇恨」。平民百姓的我們要大聲地說:掌(司法)權者是沒有說「政治判決」的權利,這是「司法不畏政治的判決」;如果這是「充滿仇恨」的判決,不正是表示這群人已經到了罪惡滔天、罄竹難書,令人髮指的地步,否則怎會到達「充滿仇恨」的地步? 傳統的思想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形式上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個人的觀念是「王子犯法罪加一等」,再演繹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本來王子在社會上享有太多的優渥/權勢,是公眾人物,言行應為社會表率,從重量刑才能發揮警戒的效果。至於學(知)法的人犯法,基本上屬於「明知故犯」,屬法律上的惡意,也該從重量刑。 我們期待透過這樣的判決,能够發揮司法/社會教育的功能!讓世人知道「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論語雍也篇):人所以活著是因為走正道,不走正道而能存活只是僥倖免於災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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