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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21:22:31瀏覽468|回應1|推薦11 | |
猶太人對死刑判處謹慎 猶太人馬爾文.托卡耶爾撰寫的《猶太五千年的智慧》一書中寫道:「判處死刑的時候,如果裁判所的所有審判官意見一致,則判決無效。」 對凶手寬容是一種反思 幾年前發生在美國維吉尼亞州理工大學的校園槍殺慘案,在慘案發生後,當地學生組織的紀念儀式中,已經自殺的凶手趙承熙也被列入紀念對象;在那裡的人們看來,雖然凶手的行為可憎,但他其實也是受害者,因為他長期以來被學校邊緣化,缺乏關懷,缺少溝通,以至於釀就了慘案。美國人這種對凶手的寬容精神,其實是一種反思和檢討:反思人性的冷漠,檢討制度的缺陷。 以上是七月三十日中時電子報/旺報「投書-從猶太人的視野看死刑判決」的言論新聞片段。作者為大陸的一位教師。 從這篇投書中,個人基本上肯定這位老師的見解,也敬佩老師的寬容精神。寬容、反思、檢討,也確是這個社會/世界有待學習努力的地方。不過,個人仍有一些看法想要表達: 一、判處死刑的時候,如果裁判所的所有審判官意見一致,則判決無效: 我也同意意見一致時「未必」就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裁判所的所有審判官意見一致,則判決無效,那麼要怎樣的情形判處死刑才算有效呢?意見一致可能會有兩種情形:(一)一堆鄉愿的人在裡面,所以大家同意就同意;(二)每個人確實都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所以該注意的都注意了。如果硬是規定不能全體一致,會不會太僵化了? 二、作者以美國維吉尼亞州理工大學的校園槍殺慘案來說明凶手也是受害者,因為他長期以來被學校邊緣化,缺乏關懷,缺少溝通,以至於釀就了慘案: 凶手稱得上是受害者嗎?以廣義來說,確實「是」。但卻不能以此為由,將殺害他人合理化,否則,這個世界肯定成為殺戮戰場-每一個人都能自認為是受害者。法律有「出於自衛可以殺人」,但卻不能因為這個案例的「精神受害」而殺人。 然而,凶手也算是名校的大學生,屬於知識分子。長期被學校邊緣化、缺乏關懷、缺少溝通,這種情形凶手本人是不是也有責任?設想,凶手如果在學業上有突出的表現,他會被學校邊緣化嗎?如果凶手主動對他人付出關懷、主動溝通,他會感覺學校缺乏關懷、缺少溝通嗎? 生命、自由都是珍貴而無價的,司法的判決就顯得格外重要,謹慎判處是絕對有必要的。如果擔心「死刑判決意見一致」的誤判,是否可以考慮設立特別專責的「生命刑法庭」?慎選這個法庭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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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