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12 22:49:47瀏覽1599|回應2|推薦26 | |
從當年少棒紅葉打敗日本,以及台南巨人隊許金木、涂忠男等人在威廉波特以12比3贏得世界冠軍開始,無疑地棒球成為國人的最愛!畢竟對於「弱小」的台灣,棒球是我們「唯一」有機會打敗強國揚眉吐氣的「主要」運動!也因此棒球有條件成為台灣的首要運動,也是政府最需要重視的體育項目! 這次的WBC(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隊兩場就淘汰出局,傷透了全國人的心。不過,冷靜思考:0比9負於韓國,1比4負於大陸,個人並不十分灰心氣餒。抗韓那一場,扣掉1局保送過多掉6分來說,輸3分是在可接受範圍;對大陸那一場,林岳平掉1分退場,增菘瑋接手掉2分(算林岳平的),如果是投手調度的更好,這2分可能不會丟掉。檢討敗戰原因,個人認為近因有三:(一)只有兄弟、統一支持球員加入中華隊;(二)投手、打擊手的穩定度欠佳;(三)教練團的調度、指導有問題,無法掌握投手的狀況,未能當機立斷。 身為一個熱愛運動的我,淺見認為政府對體育努力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一、如何振興棒球,說來話長,不過強化職棒是首要之務,因為健全的職棒是所有棒球員的希望所在,有了希望就不怕棒球不會往下紥根,何況最大的希望是去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其實,台灣的職業(棒球)運動環境還沒有成熟:職業運動的環境最重要的是:一定的國民所得水準。有錢有閒了才能增加觀眾,才能提高門票,職業運動才能維持下去,因此需要政府的正面介入。(人民沒錢只好拼命賺錢,哪有閒、錢看球賽?) 二、國營事業成立職棒:職棒球隊的多寡會影響成棒、青棒球員的出入。最近有不少人建議地方政府/國營事業成立職棒?站在經營的角度思考,國營事業是從事營業(利)行為,也有營業收入,顯然要比地方政府適合成立球隊(那麼政府就要思考還要不要推動民營化?)。至於民營企業成立職棒,除了球團老闆的興趣外,也需要能賺錢(台灣職棒能賺錢嗎?恐怕有點困難吧!),職棒的壽命很不穩定,回首台灣職棒,大半也都夭折了-三商虎、味全龍、俊國熊、時報鷹、誠泰蛇、米廸亞、中信鯨以及台灣大聯盟的球隊。國營事業成立職棒是值得思考的課題!(PS. 已有球員因為耽心職棒球團的解散,寧可選擇留在國營事業的業餘成棒球隊裡。) 三、室內棒球場要趕快興建,巨蛋不只要在台北(原松山菸廠),中部、南部也應考慮。同時也可以將巨蛋球場的管理維護工作機會釋出給退休的棒球/運動選手。租金可以考慮優惠給職棒,按門票收入百分之二十收取,充作水電費。雖然表面上看政府廉價出租球場,但能降低球團成本,吸引觀眾進場,周邊商品的銷售,對提供就業機會、政府稅收都有正面的幫助!囿於經費及球迷,巨蛋容量在2萬人即可,再省一點,只要加屋頂-畢竟台灣是亞熱帶,不會下雪,能遮雨/遮陽即可,這種有屋頂沒高牆的球場,不僅環保(可以省空調),也是一大特色呢。另外,「錢」政府八年中蓋了很多「蚊子館」,看看能不能變賣後來蓋球場。 四、成立棒球歷史/名人堂:可以在巨蛋球館裡劃出相當的空間,紀錄台灣棒球發展史、各項輝煌紀錄。畢竟榮譽(耀)是球員的第二生命,可以激發球員的奮鬥目標。 最後在振興棒球的同時,也不要忘了還有其他的運動需要推動:桌球、網球、籃球、羽球、保齡球、高爾夫球、撞球、、、以及其他非球類運動等等。不過,站在經濟學的角度,政府要從長計議:將運動項目分成三、四個等級,分級的原則可以考慮:球迷人數、運動人口數、奪標希望度、國際曝光度。雖然難免會有爭議,但唯有如此才能依據等級,將資源作有效的分配。 PS. 本文於3月16日在聯合新聞網首頁運動大聯盟棒球:網評》中以「強化職棒是振興棒球首要之務」刊出。感謝聯合新聞網的垂愛! |
|
( 興趣嗜好|運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