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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應真經﹝下﹞成吉思汗‧小鬍子 ●
2009/03/14 17:31:01瀏覽444|回應0|推薦0

101.

金上安土,門中耗散。

卯酉為門戶,凡卯酉上見戊己土,為隔間之病,謂門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過,復為怯敗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過與不及,均屬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詳強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過不及,升降之氣,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陰女盛衰。

八卦推婦女之象,乾者,陽也,主父,公。坤者,陰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長男。坎,中男。巽,長女。兌,小女。離,中女。凡女命在死絕無氣之地,定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則為淫賤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宮,更辨陽男得失。

九宮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等是也,將四時上下之類,若合多少起,便從所得之宮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沖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與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門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運後代皆知。

年為祖,月為父母,日為妻,時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門戶,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時後五位知子孫,各推年月日時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則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孫,而其臨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陽孤陰亂。

寅乃艮宮,艮為山,寅為丙長生,又主火,為陽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內丁坐寅,主門戶出陽人孤,陰人亂。

110.

己庚同會,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時,或己日庚時,辛月生,主出秀麗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鄉,男子和明進顯。

庚主剛堅,男生之有顯,乙庚合金,坐旺相之鄉,主男有和明進顯。

112.

空中有合,門生虛道閑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帶空亡者,主門生虛道閑人。

113

丁巳與丁卯各生,門內官進納。

丁與壬,為德合,故有丁巳與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門戶出進納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見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萬物也,辰戌丑未上見己土者,生旺之氣,而有田園。

115.

四柱五行,定於內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東為內,以西為外,酉戌亥以西為內,以東為外,午未申以南為內,以北為外,子丑寅以北為內,以南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陽前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陽前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墓,陰命前五辰為墓,後五辰為宅,如甲子陽命人,前五辰乃(巳),為宅。後五辰乃(未),為墓。若大小二運,太歲到此二位論生剋門戶,有何災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爭。

此劫為兄弟,如甲見乙為敗財,乙見甲為劫財,即陽日干同行陰干為順,如甲見乙,丙見丁,戊見己,庚見辛,壬見癸等為敗財,陰日干見同行陽干為逆,如乙見丙,丁見戊,己見庚,辛見壬,癸見甲等為劫財,若內戰并刑剋,終見交爭,敗財主兄弟交爭,命局有財多者,不懼。

118.

父子夫婦親外,皆同前法。

119.

視於日時,識辨子妻。

日支為妻,時干為子,時支為女。

120.

觀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為父母宮,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離旺相,丙丁俱全,足見高明。

巽,巳也。離,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為丙祿在巳,丁祿在午,臨祿地旺相,足見高門。

122.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當貴顯。

餘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當為旺相建祿之地,亦主貴顯。

123.

刑沖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戊乃辛之母,金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沖破害,主為軍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時,或戊申日,辛巳時。

124.

從魁與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從魁酒神,亥登明漿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見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癱瘓長生。

亥為甲木之長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來剋,主癱瘓之疾。

126.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鄉,金又生水,主門生陰病。

127.

太沖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見辛乙相剋,或臨無氣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門戶,又主陰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從魁辛乙相加,主還俗和尚。

乙酉見辛卯,辛酉見乙卯,乙沙門,為辛舍,主和尚還俗也。

129.

辛亥來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時,謂辛金剋乙木,乙卯木也,主頭面之疾,遭剋缺唇也,辛卯日時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酉為門戶,主後嗣,酉為丁隊火剋之,主絕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壽。

土主豐肥,又遇長生旺相,主肥壽,戊己土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長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壽也。

132.

庚辛向無火之鄉,出不義軍人孤女。

金主義,若無火制,則不成器,主人不義,庚辛局中上不見丙丁,或下不見巳午火剋,主出不仁不義之軍人孤女。

133.

有氣逢官,定為顯赫。

如甲乙木在有氣之地,逢庚辛金剋為官星,定主顯赫。

134.

十干五行,見同上法。

餘之天干在有氣之地,逢官剋也是。

135.

癸壬旺中,必須流落。

土為堤防,水無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飄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

盛則太過,小則不及。

137.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兩升。

寅申巳亥,為五行之四長生,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

四柱見之有旺,則門中生貴。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於卯,火旺於午,金旺於申,水土旺於子,陽干清,陰支濁,則主門中生貴子。

139.

季中全犯有氣,而庫藏之官。

辰戌丑未,乃五行庫印之鄉,上見有氣者,而為庫藏之官。

140.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時支,兵刑之任,年月時支刑日支,則主犯兵刑厄。

141.

乙庚旺相,方外聲名,

金主聲,乙庚合金,若臨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聲。

142.

戊癸炎輪,多生禮德。

火主禮,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禮德。

143.

丙辛真化,水盛陰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陰淫之象。

144.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

丁壬化木,旺多仁義。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義。

146.

諸卦吉凶,視於接近。

147.

木中有土,鬼怪當聞。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見木,後見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惊恐怪異。

148.

金土安仁,門中虛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門中虛耗。

149.

火加金位,孤獨貧窮。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獨貧窮。

150.

火到水鄉,女人癱瘓。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癱瘓之疾。

151.

巽離同住乾宮,世出冷勞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則主男子患冷勞之疾,蓋己亥為而沖地擊,丙丁臨旺盛之鄉。

152.

丙壬同居震位,陰陽淫亂之宮。

丙壬生人,遇卯時,謂之人私門,丙,長男也。壬,長女也。卯上謂之私門,凡命中見之,則男女不正也。

153.

木人煙中,疾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鄉,謂之木人煙中,主為下小之人。

154.

旺相休囚,問於進退。

155.

壬來朝申有貴官,中女須榮。

壬生人,申為長生,上逢官星,主榮貴,子為中女,子亦為壬之帝旺,主榮貴。

156.

胎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胎月俱來朝生時,又臨建旺之鄉,則祖宗富貴。

157.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時,互官鄉祿馬朝拱,自有貴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祿交馳,貴人接引者,主大貴。

158.

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寅為功曹,文章書曹吏,巳為太乙,主官訟,申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則主有官刑訟。

159.

自刑重見,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為自刑。若更內戰剋,臨死地,凶也。

160.

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卯為三元之戶,子為水神之元,命見子卯相刑,主無禮德之人。

161.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難痊。

丑為金墓,戌為火墓,未為木墓,命見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傷,主四肢之病難痊。

162.

辰卯相加,必有獄刑腰腳。

辰為天罡,主獄事,卯為太沖,主私門,卯木剋辰土,必有獄刑,腰腳之病。

163.

寅來加巳,子孫憂勞熱燒身。

寅木,巳火,謂木人火家之象,寅為陽火長生,剋陽金長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孫有癆病,發熱也,或有火燒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

巳立功曹,必見兩宮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過,有所失也。

165.

午逢丑位,久病內氣之災。

午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內氣之災。

166.

丑人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陽,火也,火剋金,如辛丑見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

子臨井宿,須生脾胃之災。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臨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

未到子鄉,定見尊凶婦厄。

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婦人及尊人須有厄也。

169.

亥申二勢爭強,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陰賊,申,傳送,主爭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

建逢酉戌剋戰,鬼賊門病終憂。

酉為門戶,逢戌火之墓,而剋旺金,主門房有鬼賊,小人相害也。

171.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謂各有本卦全者,有氣旺相,乃富貴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

五卦頗同,文武兩班自顯。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貴顯,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

分三辨五,旺相兩名,死囚休廢,為卑賤也。

分三主,辨五行,論旺相富貴,死囚休,為卑賤也。

174.

子來合丑,宮觀閑人。

子丑相合也,子為華釋之宮,丑為雲室之人,子人合丑為逆,為宮觀閑人。

175.

丑到子鄉,復為貞吉。

丑人合子,順也,為貞吉。

176.

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亥為木之長生,寅為火之長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馬逆,故滋養外人。

177.

寅人天宮,顯然之兆。

亥為天宮,寅人就亥水滋長之兆,寅人合亥,順也。

178.

天魁到卯,破敗土田。

天魁為戌也,藏辛金,剋卯藏乙木,主破敗田土,故戌合卯為逆。

179.

木人天魁,復為吉兆。

卯合戌,為順,主吉。

180.

酉朝罡上,金土兩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為金。

181.

罡到金中,和中有訟。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後訟。

182.

巳刑傳送,道路長行。

申,傳送,為道路,巳刑申,則主道路長行也。

183.

申到巳中,行人返復。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於人返復。

184.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則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則凶,乃午火見未土,而晦帶。

185.

全逢下剋,四親孤,尤忌二尊。

支剋干,謂下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暌,尤忌父母。

186.

復剋於上,多常退陰人小口。

干剋支,如庚寅,丙申,若四柱均俱上剋下,主常退陰人小口。

187.

三來剋下官嗔。

若四柱中有三干剋支者,主官中嗔訟。

188.

三制上時鬼賊。

若四柱中有三支剋干者,主有鬼賊之害。

189.

二上二下同類,則慮妻財之事。

若四柱有二干剋支,二支剋上,互相交剋者,則尤妻財也。

190.

一剋論於勝負,尤分彼我之情。

以日干為我,日支為彼,我剋彼,則吉,彼剋我,則凶。

191.

四時分辨吉凶,災福自然明矣。

四時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則明其禍福矣。

192.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用。

天分十干者,甲夷,乙齊,丙楚,丁蠻,戊韓,己魏,庚秦,辛冉趙,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鄭,己楚,午周,未秦,申晉,西趙,戌魯,亥衛,子齊,丑吳。

193.

地理山罡,足見清濁之用。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為山罡,丑卯巳未亥為陰為地理,陽支清,陰支濁。

194.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蒿里者,乃墓神,辰戌丑未也。

195.

上推日月山河,中見人之內外。

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國,辛主人,壬主水河,癸主海。

196.

循環八卦之內,總推各該五行。

197.

將十神言其面色。

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紅,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綠。詳日時之上,言其面色也。

198.

地支神見,身貌俱詳。

支神生旺為大,休囚為小,卯酉為瘦,子午為雄,

199.

干傷頭面之災,支損者四肢為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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