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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適合你的律師,比找到另一半還難
2013/03/20 08:30:02瀏覽481|回應0|推薦0



Posted on 2012/12/18

我常覺得,找到頻率對的律師,比找老公老婆還難。

我們可以用3年5年去認識一個人,朝夕相處,長久觀察,從飲食習慣到星座血型紫微斗數到他喜歡陳綺貞還是蔡依林,來判斷要不要娶嫁。選擇錯了沒關係,法律還留了「離婚」這條路給你走,雖然辛苦,但也不會致命。但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他這一生只會用到律師1-2次,每次都是十萬火急,每次都要在極短時間內做決定;選得不好賠錢還無法了事,輕則傷筋挫骨,重則挫骨揚灰。以下這則故事或許是相當典型的案例。

最早時是黃弟弟(假名)的姐姐羞羞怯怯地來到我們辦公室,經由朋友介紹,她坐下來就著急地說著弟弟的情形。

25歲的小男生,研究所剛畢業,爸爸36歲時才得到的男孩子,上頭2個姐姐,底下還有個妹妹。每天清晨,他都騎著他150機車從楊梅到平鎮上班,晚上再騎著150從平鎮回楊梅的家。那是一個年初的大冬天,他難得準時下班,微雨的傍晚騎經高鐵橋下時,他撞到在執行縣道進行養護工程的老先生。

老先生直楞楞地後倒在地,後腦杓連頸椎的地方破了一大塊,整齊的血印在地上,黃弟弟嚇壞了,趕緊打電話叫警察、叫救護車。

老先生頸椎碎了,醫院開出「極有可能永遠喪失行動能力,回復可能性無法預估」的證明。黃家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黃媽媽以淚洗面,二個姐姐每天跑醫院跟人家陪不是。黃弟弟到檢察官面前也很老實,是我撞上他的,對不起,不,我沒有超速,也沒有喝酒,我是在道路的中間撞到老先生的,當天工地沒有設任何的警示標誌,高鐵橋下很暗,老先生是背光,我根本看不到他。

很快地,黃家收到起訴書,檢方以過失重傷害起訴黃弟弟。同時間老先生家裏,請了一個號稱「法院關係極好、能夠打點刑事法官」的A男過來要求和解談判,坐下來A男就說「我跟法院的執達員長官非常熟,都是我兄弟」,「和解金1900萬」,A男說,而且「要殺價可以,但300萬我要拿去打理,數字你自己想清楚」,A男驕傲地說。

黃家嚇死了,「執達員長官」是什麼東西他們聽都沒聽過,很神秘,感覺得罪不起。黃家一輩子沒進過法院,他們連去哪裏找律師都不知道。於是經由朋友介紹,他們找了一位石律師(假名),去事務所跟石律師談了一次,聽不太懂律師在說什麼,但石律師口若懸河,感覺很厲害,黃家把案子鄭重地托付給石律師,石律師收的律師費我姑且保密,只能說以這個數字可能連某些大公司的法務經理,都要皺緊眉頭,完全無法同意。

第一次開庭時,檢方痛陳肇事地點路燈明亮、設有警示標誌、黃小弟開車超速,「現場速限只有40,被告自己承認開40~50」,年輕的檢察官慷慨激昂。「可是那個路段的速限明明是50啊!」,黃小弟緊張地拿了速限照片給石律師,那是黃姐姐衝到現場照的,律師壓了壓照片,示意黃小弟閉嘴。黃小弟吞了吞口水,想了很久,再遞了另一張姐姐照的現場照片給石律師,「律師你看,我是在『高鐵橋下』撞到他的,『高鐵橋下』矮得不得了,怎麼會有路燈!?路燈是在前方,所以背光的他我真的看不見!!!」,律師再次搖搖頭,不發一語。黃姐姐在旁聽席上急得抹眼淚,黃小弟滿頭霧水,不知道為什麼律師一句話都不肯幫他澄清。

法官訓了一頓黃小弟都沒跟對方和解,「但石律師,不是我不和解,是對方跟我們開1900萬我們賠不起啊…」黃小弟怯生生地說,律師還是搖頭,叫他不要發言,直到法官說出:「年輕人騎車喔,不要這麼誇張,騎這麼快!像什麼樣!還不賠人家老先生,你也是研究所畢業的碩士,怎麼這樣做事!」時,黃小弟委屈地舉手,像小學生那樣地說「法官,我可不可以說話?」

「當地的速限是50,不是40,我沒有超速」黃小弟說

法官:「起訴書寫當地速限是40啊,難道檢察官會冤枉你!你有沒有證據?」

黃小弟手發抖地把姐姐照的當地速限照片交給法官,說「法官你看,是50,不是40。」,黃弟弟發現法官很認真地盯著照片比對,鼓起勇氣再說「而且法官,肇事地點是在高鐵橋下,沒有路燈」,黃小弟再遞了現場照片。

法官低著頭看照片時,黃小弟看了石律師,希望他幫忙說話,石律師眼觀鼻鼻觀心,裝做沒看見,黃弟弟無奈,自己再度舉手:「法官,我能不能再說一句話?老先生當時是在修路,但是他自己有喝酒…」

「有喝酒!?你有證據嗎?不要亂說喔!」檢察官大聲喝斥。

此時石律師說:「對不起,被告不懂法律…」

「沒有證據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說」檢察官不悅地講。

「有證據!」黃小弟差點沒哭出來,「我記得老先生在檢察官那裏時,就已經坦承他是喝了酒才上工的,而且當時檢察官有記下來,我還有簽名…」

你猜得沒錯,真的有這份對黃小弟極為有利的筆錄,整整齊齊地放在檢方偵查卷裏。但當天開庭時石律師手上沒有,因為在開庭之前他連閱卷都沒有去閱,所以當法官要求辯護人出示這份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時,石律師只能臉綠綠的說「我們會再具狀進來陳報」。(翻譯:「我現在還想不到要怎麼辦,等我回去想想後再告訴你」)

開完庭走出法院,石律師在法院門口,不悅地對黃家說:「你們話太多了,我本來想在這次開完庭,跟對方用500萬談談看和解,你們話這麼多,破壞了我和解大計」。

黃姐姐急著拿出一段手機錄影,是她在老先生家門口埋伏多時拍下的錄影。影像中老先生自己一個人不需攙扶,獨立上下樓、上下車,行動有些慢,但絕對不是「永久喪失行動能力」之人,黃姐姐問律師:「這樣的影像對我弟弟有有沒幫助?」,石律師怒喝她:「你弟弟就是撞到人了!撞到就撞到了,撞到的那一瞬間就違法了,事後他有沒有復原,跟你弟弟的法律責任無關!」然後拂袖而去,留下呆若木雞的黃家5口。

故事說到這裏。那位石律師同道我後來查了一下他的背景,真真精彩,當律師的有風紀事件的不多,這位石律師就有,一下被金光黨詐騙,一下有婚外情遭人衝進所內毆打,經由我們的系統分析,車禍類的案件不但經驗少,而且結果不佳,近幾年承辦的案件似乎有減少趨向…不方便對律師大人多說什麼,但各位有沒有覺得,「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壞的律師讓你住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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