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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而剛之父控侵權
2013/03/21 15:15:53瀏覽316|回應0|推薦1

威而剛之父控侵權 群麗漢方被判登報道歉

  • 2013-03-21 01:22
  • 中國時報
  • 【曹明正/高雄報導】

     「威而剛之父」弗理德.穆拉德,跨海控告群麗漢方生技公司,指該公司未經同意在包裝或廣告中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雙方纏訟多年,高雄地院強制執行,在中國時報頭版連續三天為群麗漢方刊登道歉聲明。

     群麗漢方受訪回應,董事長劉繼春對此表示:「公司相信法院的辦案,也相信法院將會還給群麗漢方一個公道。」

     穆拉德是一九九八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有「威而剛之父」美譽。

     判決書指出,群麗漢方未經同意,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號、九十四年十月號、九十四年十二月號的薇薇雜誌上,以及九十四年三月出刊TVBS與九十五年春季出刊「女人我最大」等刊物上,刊登穆拉德曾參與群麗漢方產品研發的不實廣告。

     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至八月十七日,群麗漢方另在網站上使用穆拉德照片、肖像及聘任書,佐以「唯一由諾貝爾獎得主技術指導」、「唯一由諾貝爾獎得主所帶領之研發團隊主導的產品」等文字做為宣傳

     穆拉德據此委託律師提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經一、二、三審法院認定,穆拉德雖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同意擔任群麗漢方副董事 長,並簽立同意聘任書,但並未授權該公司可以任意使用他的肖像及簽名,因此判群麗漢方及該公司董事長劉繼春需於四大報頭版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

     法院命群麗漢方應預先支付一六四五萬元做為履行費用,但因群麗漢方不履行,經穆拉德委託律師事務所聲請強制執行,雄院民事執行處依法裁定扣押群麗漢方銀行存款及擔保金共二五二萬元後,代為先在中國時報頭版下方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03210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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