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鄭姓副總在保險業打拚多年,從基層人員一路升遷,當上常務副總經理;前年1月14日,他不滿公司終止雙方契約,一狀告上法院。鄭說公司要求他退休,但他認為自己身強體健能勝任工作,如果提早退休,會損失5年薪資,退休金也有差別。
鄭姓副總指控,資方揚言如果他拒絕提前退休,要調降他職位,年薪、紅利大縮減,公司還散布謠言,製造他要退休的氛圍;他發函要求公司不要再叫他走,對方隔天就資遣他,強行拿走他的工作證和門禁卡。
保險公司反駁,鄭姓副總是公司其中1名執行主管,管轄7個營業處,領導200多名保險業務員;鄭的工作不是招攬保險業務,而是指揮命令旗下員工,他的職級 和薪資待遇遠高於其他同仁。鄭有裁量權、決策權,不是提供勞務的勞工,雙方是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公司可隨時終止委任。
法官調查,鄭姓副總可以自由安排上下班時間,請假只需口頭告知,不用填假單或補上班;鄭有權主導人事、薪資和預算,他被解任也是經公司董事會開會決議,資方沒有違法。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報導/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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