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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16:23:30瀏覽104|回應0|推薦1 | |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聯合報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潛逃美國六年,我方最近請求美方控告他非法入境,美國移民法院已在上月開庭;王若被認定犯罪,依規定驅除出境,我方將押他返台受審。
美國檢察官已向調查局函調王的通緝書,我調查局也派員到加州協助作證,希望說服法官採信「王又曾是重大經濟罪犯」。據了解,美國移民法官參考力霸案起訴書與聲請重整資料後,懷疑王在美涉犯洗錢罪;但王辯稱,全案是政治迫害,他不得已才赴美依親,掏空之說是欲加之罪。
王又曾在美國居留權分為行政與司法兩區塊。行政方面,王沒有美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遭註銷,目前採依親方式,透過妻子王金世英申請綠卡,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但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任何犯罪紀錄。
司法部分,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移民法院正過濾力霸案起訴書內容,只要裁定王有犯罪事實,申請居留就會駁回,屆時王恐面臨驅逐出境。
王又曾二○○六年底持美簽入境美國,後來搭機轉往新加坡,調查局告知美國「王是罪犯」,請美國取消簽證。我國調查官一度試圖在新加坡樟宜機場逮人,因王拒下飛機而未果。
王又曾隨原機坐回美國時,因簽證已取消,遭控非法入境,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移民法院當時舉行聽證會,法官認為王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最後讓王保釋。
我調查局最近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翻譯社翻譯厚達千頁的力霸案起訴書供美方參考,要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控告王非法入境並驅逐出境;移民法院檢察官已接受我方請求並提出告訴,移民法院上月二日傳喚王出庭調查。
力霸案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不法所得數百億元,王又曾被求刑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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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若被驅逐出境 怕有第3國護照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聯合報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能否回台受審,關鍵在美國移民法院的裁定,如法官裁定遣返,調查局可直接赴美押解他歸案,若裁定驅逐出境,得看王有無第三國護照。
調查局掌握情資顯示,王又曾潛逃出境前,持有中華民國與多明尼加兩國的護照,目前這兩本護照都已註銷;王逃亡美國期間,是否透過其他管道領取他國護照,調查局正進一步查訪。
律師陳彥任指出,不論是遣返或驅逐出境處分,都屬移民法的行政程序,不屬司法管轄範圍;王又曾若領有他國護照,遭驅逐出境後,可用他國身分入境第三國,屆時需透過司法互助請求他國協助遣返。
調查局表示,王又曾被控掏空背信罪,目前只被檢方起訴通緝,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王又曾還不算是有罪確定被告,要求美方以罪犯方式遣返王,不太可能。調查局因此想出對策,根據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犯罪紀錄的規定,希望先證明王在台灣犯罪,再用移民法堵住王,將王遣返。
據了解,調查局已和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達成默契,只要王又曾被移民法院裁定驅逐出境,王又曾又無他國護照,我方將可直接將王押返台灣。
不過情資顯示,王又曾雖然近來頻頻出庭受審,但私底下卻是老神在在,不時與王金世英出門購物,甚至還去高級酒吧用餐歡度耶誕,似乎不擔心自己會被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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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掏空數百億 創多項第一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聯合報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為解決家族借貸壓力,一九九九年起與家族成員以虛假交易、違法放貸等方式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數百億元,台北地檢署二○○七年依背信等罪起訴王又曾夫婦等一百零七人。目前八十七人被判有罪,四十四人判決確定。
力霸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掏空金額最多、求刑最高、動員偵查人力四千二百九十二人次、傳訊約談關係人一千一百零五人、起訴書九百四十頁、一審判決書四千零五十二頁、單一案件遭境管名單九十三人。
王又曾創辦中華商銀,一九九九年起由么女王令可擔任副總經理兼財務協理,違法放貸給力霸集團成立的虛設公司和有不良債信紀錄的公司;因浮濫發行現金卡、信用卡產生呆帳及鉅額逾放款,在○四、○五年間將數億元不良債權,以數百萬元出售給五子王令僑的資產管理公司,回收率低於百分之五。
亞洲金融風暴後,王又曾為順利融資挹注力霸集團財務缺口,以集團旗下員工成立七、八十家無實際交易的小公司,與長子王令台擔任董事長的力華票券簽訂授信契約,掏空力華票券約廿五億元。
王又曾並透過紙上公司挪用亞太固網資金,還將力霸、嘉食化及十一家人頭公司乏人問津、有產權糾紛的不動產虛偽出售給友聯產險,套取資金十二億元。
此外,王又曾以購買無實際營運的子公司、與關係企業虛假交易等方式,掏空力霸與嘉食化近兩百億元;另以關係企業向多家金融機構詐貸或展延借款,獲利一百三十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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