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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剩300元 法院裁定百元交保
2012/12/28 22:20:29瀏覽258|回應0|推薦0
通緝犯剩300元 法院裁定百元交保
溫于德

2012年11月2日 19:09
 

    高雄市警方拘捕貧窮通緝犯,法院裁定1百元交保,創史上最低交保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男被檢方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多次傳喚未到庭,遭法院通緝;日前被緝捕歸案後,法院認為吳男犯得是微罪因此不予羈押,法官當庭詢問吳男,「身上有多少錢」,吳男回答「300元」,法官考量後以100元交保,創下台灣最低交保金額的紀錄。

吳男因與另名楊姓女子發生車禍,造成對方全身多處挫傷,遭高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卻多次未到庭,遭到法院通緝;上周吳男被警方緝捕歸案,吳男稱「平時靠打零工過活,戶籍地是胞姊的住所,現在不住那,所以才會收不到傳票,非故意不到庭。」

法官一度裁定吳男限制住居,但吳男表示「自己居無定所」;改以裁定責付,吳男卻連胞姐的電話都不清楚,他說,「與姊姊很久沒聯絡,背不出電話號碼」;法官最後在考量吳男的經濟狀況,並詢問身上還有多少錢後,裁定以100元交保。

台灣司法史上,最高交保金額為王令麟涉及東森力霸案時,以3.5億元交保。


http://www.nownews.com/2012/11/02/11490-2869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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