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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遭通緝…追訴期將屆 前彰化副縣長要回台
2012/08/19 14:56:38瀏覽250|回應0|推薦0

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聯合報
彰化縣前副縣長張朝權,涉及2000年總統大選負責彰化縣操盤買票賄選案被通緝後,潛逃出境飛往美加。面對追訴期限將屆滿,他決定結束「被放逐」12年多的苦悶日子,要回台灣探視親友。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張朝權2000年8月24日列為被告,因屢傳不到,次月14日發布通緝,追訴期限到下月27日止。

這段期間,定居加拿大溫哥華的張朝權,偶爾會打電話給台灣朋友聊心事。員林鎮民代表張仁城說,張朝權曾打電話給某民意代表,透露今年10月間通緝期限結束後,想回台灣。

不願具名的政壇人士說,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張朝權負責為藍營總統候選人募款,並提供資金給樁腳四處買票。「抓鬼」偵探王坤盛也說,當年3月16日在員林鎮民生里永康街發現,拿著大把大把現金一家家買票,「人贓俱獲」後,事後證明該樁腳是為藍營候選人買票而洩底。樁腳被逮後,地方人士便力勸張朝權出國避風頭,因此才匆匆離台飛往美加。

2000年陳水扁勝選上任,加上檢調單位往上追查,2003年11月,當時的行政院游錫堃公布10大通緝要犯中,張朝權名列第10。

當年偵辦此案檢察官回憶說,除張朝權以副縣長身分潛逃出境被通緝,另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董事長也涉入被收押,當時的員林鎮長被判刑確定,還有3名里長和213名選民涉入,分別被起訴判刑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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