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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漠視人權,羈押被告枉死
2012/08/04 12:10:13瀏覽210|回應0|推薦0


2011/03/10 12:0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羈押法》連續做出了釋字第653號及第654號解釋,加上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因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一連串的法律及政治問題出籠,國人對監所人權的關注甚於以往。雖然羈押被告未被判刑確定前仍推定無罪,不應以犯人視之,但社會的關注並未根本改變監所向來戒護為先及便於管理「人犯」的觀念,今年農曆春節前夕,桃園看守所就出現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被告收押禁見,1/11入監時正常,不到一個月1/26卻突然病危,戒護送往署立桃園醫院後陷入昏迷插管急救,拖到2/15喪生的事件。被告家屬質疑桃監有違法疏失,不排除提起國賠訴訟。造成被告病情快速惡化;被告病危時戒護送醫,竟然是署立醫院通知家屬而非羈押被告的桃監;家屬更質疑法官、檢察官與監所對被告病情不聞不問,企圖撇清責任,連被告已經過世都不知道,甚至亡故後還收到法院的出庭傳票,實在太離譜。

黃仁杼指出,收容人於今年1月11日羈押入監收容之後,便幾乎每日都到衛生科看診,當時正值流感高峰期,所方卻未採取適當防疫措施,導致收容人因急性呼吸道感染,在短短一個月期間宣告不治。其間是否有漠視收容人權益,輕忽收容人病情,導致收容人病情惡化加劇?

他說,1月26日收容人病情急劇惡化而戒護送往署立桃園醫院急救,直至1月27日收容人陷入昏迷,氣切插管,才由署桃醫院通知家屬,監所方面似乎事不關己,1月28日法院准許保釋好像是要幫桃監規避責任,甚至連被告過世之後,還會收到法院寄來的開庭傳票,實在太離譜。

被告的家屬痛陳,被告只是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並不是什麼滔天大罪,而且也沒有被判刑,但是在過年前被收押之後突然病倒,家屬卻得守著昏迷命危的親人渡過農曆新年,最後還是留不住親人的寶貴生命,情何以堪?

家屬質疑桃監在羈押期間定有疏失,造成被告在看守所內病情急劇惡化,並在被告交保後不聞不問,企圖撇清責任,家屬要求法務部桃園看守所給個交待,並欲提請國賠。

 

                                                                                         黃仁杼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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