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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3:09:30瀏覽2396|回應0|推薦2 | |
2011-05-20 新聞速報 【報導/楊肅民、張孝義】 12年前,一架立榮班機降落花蓮機場起火爆炸,造成1死1重傷,死的人是古金水的大哥,他則因託姪子帶漂白水回老家,被當成「元凶」,飽受官司的凌遲;12年後,年過半百的古金水,釘鞋早已高掛,當年他撐竿跳專用的玻璃纖維桿,如今放在家裡後陽台當曬衣桿,鐵人早已生鏽了,沒有人記得他所受的委屈。 五月十四日晚間,板橋民治街一家小吃店,門口擺了兩張桌子,老闆娘拿手菜全端出,今晚他們要感謝的大恩人是黃虹霞律師。整整十年多來,黃虹霞義務幫他們女婿古金水辯護,終於無罪定讞。古金水的岳父、岳母和姑姑、姑丈們都到齊,他們以最誠摯的心意,最鄉下的禮儀,感謝他們心中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 「阿水真的有福氣,能碰上這麼多貴人相助,尤其是黃律師,我們都不懂法律,只會喊冤,對案情一點幫助都沒有。黃律師她非親非故,義務幫忙找資料、辯護,阿水才有今天。」小姑姑雙手合十,以九十度禮膜拜幫阿水夫婦答謝律師。 「是我們的司法對不起阿水,我只是盡了律師的本分。也許是上輩子我欠阿水的,所以這輩子要來還他吧!」黃虹霞謙虛地表達。 撐竿跳桿當曬衣桿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立榮班機降落花蓮機場時突然爆炸起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十六人輕傷的慘劇。當時古金水被指控託姪子攜帶機車電瓶和裝有汽油的漂白水瓶上飛機,是釀成這起意外的主因,遭花蓮地檢署起訴。一審判決,古金水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二審雖獲減刑,仍判處七年六月徒刑。古金水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才出現戲劇性大逆轉,一直到去年的更四審,古金水都獲判無罪。 五月十二日,更五審宣判,還是無罪,根據速審法第八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全案終於確定。 爆炸案發生前,古金水是板橋新埔國中的體育老師,「事件發生後,家門前每天都有大批媒體守著,有整整一個月時間,我們不敢出門。還好住在同一棟的岳母沒人認得,她幫忙採購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否則我們真的不知道如何熬過來。」想到過去,古金水還是有「恐記症」。 「因為太突然了,我們不喜歡生活被干擾,我感覺自己好像在跑路,所以就辭去教職,在家休息了一年,也要處理大哥的後事,及安置好媽媽。」 「一年後因為還有女兒要養,有家計要負擔,所以我開始出去找工作。沒想到因為有這個案底,竟然沒有一家老闆敢用我,工作碰壁還被騙,連謀生的車子也被擄走。」 運貨磨豆腐兼兩份工 原來,古金水去應徵一家機場接送工作,對方說先試用,要他把車子開到南崁交流道附近去接一位女客人,再載到中壢去接一位主管,他按住址開到現址,車子沒有熄火就下車去找人,沒想到一回頭他的廂型車就不見了。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1735期時報周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771/1120110520006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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