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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假離婚判半年 妻判四月
2011/04/30 09:00:24瀏覽444|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甘育瑋/花蓮縣報導】
    
2011.04.30 03:19 am
 

花蓮縣長傅崐萁前年底當選時,與妻子徐榛蔚協議離婚,任命徐為副縣長,檢方認定假離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花蓮地院昨天宣判,傅與妻子分別被判刑半年和四個月,均得易科罰金。這項判決不會影響傅的縣長職務。

傅崐萁獲悉判決後表示,他是因從政的顏色不對,特定人士就要來對付他,「但罪不及妻孥」,不該連他家人都不放過,如此手段太殘忍,「不管任何打擊、任何政治迫害,我都不會被擊倒!」將研究是否上訴。

傅崐萁還說,「今年是建國一百年,在中華民國一百年的史上,我傅崐萁是第一個婚姻的認定,要內政部來召開會議、行政院院會來決定、監察院來調查,地檢署來起訴,法院再來認定。」

據了解,傅崐萁當年與妻子徐榛蔚協議離婚後,因檢方認定是假離婚,將兩人起訴,內政部當時即引用戶籍法等相關法令,將兩人離婚登記註銷,因此傅與徐並未再辦結婚登記。

傅崑萁前年十二月十八日,與妻子徐榛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同月廿日,傅在縣長就職典禮上宣布,他和徐榛蔚已離婚,並任命徐為副縣長。

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認為傅是假離婚,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起訴。

花蓮地院審理認為,傅當選縣長後,與徐榛蔚無論是參加公益或非公益活動,均「形影不離、互動親密」,且以縣長夫人的頭銜來稱呼對方。

而兩人辦離婚後,徐的戶籍就遷往傅母親名下的房屋,顯見兩人沒有離婚真意,因此判處兩人有罪。

【2011/04/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07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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