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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2011/01/11 12:04:22瀏覽199|回應0|推薦0



工商時報  2011.01.11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各地方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民眾債務即使遭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協商成立,就必須依照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目前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於債清條例並不熟悉,加上對債權人有偏見,導致許多卡債族都無法進入更生,草案修正通過後,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相信有助於消費者債務的處理。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地方法院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相關更生或清算事件的裁判,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以提出抗告,並且上訴到高等法院。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表示,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從右手轉給左手,以規避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列入協商範圍的規定。

     未來民眾的債務即使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已經提出了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徐中雄說,這部分修法溯及既往,民眾過去若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讓卡債族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修正案也明訂,民眾若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欠款,且已獲得法院更生認可確定,可以書面請求欠款最多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以方便還款。

     徐中雄預估此次債清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後,可望大幅提高目前僅2成多卡債族參與更生的比率,讓更多卡債族能有效處理債務後進行更生。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9Cti/Common/2009Cti-News-Print/0,5201,110503x1220110111001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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