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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客戶3800萬 荷銀理專被訴
2010/11/29 05:06:53瀏覽416|回應0|推薦2
中國時報  2010.11.28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荷蘭銀行理專黃建鈞,為達到業績要求,涉嫌偽造親友證件開設人頭帳戶,並利用代客操作基金機會,要客戶先在空白取款條上蓋印鑑,再趁機詐領客戶約新台幣三千八百萬多元,還將資金洗錢至香港藏匿。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黃。

     起訴書指出,原名黃文楹的黃建鈞,九十一年至九十七年五月在荷蘭銀行松山分行擔任理財專員。他以需要擴充開立帳戶作業績為由,取得父親等多名親友的身分證影本,開立大批外幣帳戶,並當作自己使用的人頭帳戶。期間荷銀要求開戶人須提供雙證件規定,黃則偽造親友健保卡影本,供銀行審核。

     另黃因投資外幣及基金買賣,需要資金,向客戶佯稱他因代客操作基金,要求客戶先在空白的外幣取款條上蓋用印鑑章或簽名,交給他保管,再趁機偽填金額,詐領客戶一百廿六萬七千餘元美金,折合新台幣約三千八百萬多元,事後將錢匯至親友人頭戶,或個人在香港富邦銀行的帳戶內。

     此外黃建鈞為虛增業績,又偽造兩名客戶的簽名,擅自替兩人購買贖回基金,事後有被害客戶到荷銀對帳查詢資金,荷銀才發現此事,向調查局報案,才讓黃的犯行曝光。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9Cti/Common/2009Cti-News-Print/0,5201,110503x11201011280026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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