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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被判九年,太輕還是太重?
2010/11/13 12:40:32瀏覽238|回應1|推薦3
中時雜誌


    * 2010.11.11
    * 【文 編輯部 文/馬牧原】

    妻兒牌失靈 妹婿牌也摃龜 中信辜家接班人辜仲諒,官司纏身三年來,首度因紅火案被判九年重刑,不過仍有檢察官認為法院對他「太優待」。辜仲諒在法庭上以「照顧妻兒」、「弊案責任在妹婿」等理由想脫罪,結果卻因爆緋聞、說詞反覆而未獲採信。 十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裡,合議庭對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紅火案」宣判,當審判長劉慧芬宣讀判決主文,最後說出辜仲諒「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不但震撼財經界,讓等待十一月五日陳水扁二次金改案宣判的其他金控業者,心中七上八下,就連曾經與辜仲諒接觸過的檢察官,都有人忍不住說:哇,好重!

有人說重判 有人說太優待

不過,對於早在二○○六年就發動偵查紅火案的辦案人員來講,看到法院判決認定的犯罪金額,從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四七萬美元(約台幣十億元),縮減為辜仲諒聲稱與妹婿陳俊哲為了應付扁家需索的九五七萬美元(約台幣三億元),甚至因辜仲諒在去年底特偵組起訴後,已繳還金額給當初代墊的股東們,所以獲得減刑,有檢察官仍不滿地說:法院對辜仲諒太優待了!

 對辜仲諒而言,紅火案一審判決可能還不是最壞的消息。由於最初辜仲諒透過管道與特偵組接觸,主要的對話窗口是檢察官越方如,但越方如在特偵組任期即將屆滿,檢察總長黃世銘日前已將辜仲諒的案件,指定改由另一位檢察官謝謂誠負責,因此包括對這次一審判決認定無罪部分是否上訴,以及尚未結案的高雄澄清湖購地案,都將由黃世銘和新接手的檢察官做最後決定。原本越方如在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意下,以休假名義飛往日本,與當時在逃的辜仲諒所達成的「默契」或「協議」,特偵組新團隊是否願意買帳,如今也充滿諸多變數。

身為台灣百年家族辜家的一員,辜仲諒可能沒想到,會有成為通緝犯流亡海外兩年多的日子,更不會想到有一天會因為金控併購案,繁忙的行程中要加入「上法庭」這一項,不但捲入前第一家庭弊案要出庭作證,還因為被告身分遭到法院判處重刑。 即使辜仲諒透過律師表達要上訴爭清白,更將法院認定由辜仲諒與陳俊哲共同侵占的九五七萬美元,不管是用來在日本輕井澤買地蓋別墅、買小提琴??等,責任全推給陳俊哲,但是,辜仲諒在法庭裡的說詞,不但常常前後不一,他在最後的辯論庭,還拿太太羅惠玲曾帶小孩自殺、孩子差點腦死等說法大打悲情牌,卻又在宣判前被媒體爆出外遇生女、太太在美透過友人駁斥有憂鬱症之說、妻兒親密的合照等,結果讓辜仲諒在法庭上所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反覆不定的說詞,使法官心中不免對他的話打問號。 事實上,台北地檢署搜索中信、偵辦紅火案時,辜仲諒在海外透過律師遞狀請假的理由,就是拿太太、兒子因病居住美、日需要他照顧,當時辦案人員並未接受,在屢傳不到情況下對他發布通緝;前年返台接受調查時,辜仲諒再次拿出太太、小孩健康因素,讓特偵組以「人道考量」為由,未對他做出境管制,不但外界譁然,法界內部同樣議論紛紛。


拿妻兒當藉口 法官不以為然

紅火案起訴後,法官便決定對他限制出境,辜仲諒雖一再強調妻兒在國外需要他照顧,但法官在裁定中拆了他的台,因辜仲諒自己曾在法庭上說過,他在○六年七月至○八年十一月間未回國,是因為父親辜濂松的堅持及律師的建議,「並未提到恐回國被限制出境而無法見其妻兒,致其不敢回國一事,顯見被告妻兒在國外,並非其考量不回國之重點」。 從法院決定限制出境的理由,不難看出法官對辜仲諒老是拿妻、兒當藉口,並不以為然;雖然在審理期間,曾因辜仲諒提出兒子在日本就學問題的學校證明、校長書信等資料,三度同意讓他暫時解除境管、出國處理兒子轉學及學習課程等問題,但在宣判後,一審法官直言不會再同意辜仲諒出境。看來正如律師所預料,辜仲諒與祕書外遇生女、似乎欲與原配離婚等訊息,讓法官再度調降辜仲諒言論的可信度。 不只如此,辜仲諒將紅火案責任全推給妹婿陳俊哲的說法也充滿疑點。他在法庭上多次強調○五年期間,因為妻、兒的問題,沒有花太多心思在事業上,當時即拜託陳俊哲擔任中信金控金融執行長,幫忙處理中國信託的大小事務。 但是,另一方面,辜仲諒也談及陳水扁前總統在這一年對他說:「鄭仔(指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對你中國信託有興趣」,辜仲諒為此還請當時中信金控的策略長林孝平研究與兆豐金合作的方式。依辜仲諒自己的說詞,當時為了事業不但與第一家庭保持密切互動,還隨時對部屬指示,與他先前所稱沒花太多心思在事業上,已顯得前後矛盾。(本文節錄自358期財訊雙週刊)


http://mag.chinatimes.com/print.aspx?artid=5635&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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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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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太輕
2010/11/13 12:50
 經濟犯罪影響的不是只有因他而損失的國庫,那是一連串的效應.
有多少正常可以運作的小組織團體因為他的貪婪(官商勾結)而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這個誰能夠賠償?

這種人犯罪,只有判九年?實在便宜他了.

法官還是為有錢人開方便門.骨氣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