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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官司 連惠心二審判緩刑 2009-07-31 09:40 PM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因華暘傳播公司財務糾紛,被電視製作人李淳蓉告誣告罪。一審時連惠心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連惠心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兩年。 連惠心在民國93年間向檢調指控李淳蓉盜刻私章和公司印章,在銀行開設支票存款帳戶,涉嫌偽造印章、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背信罪。李淳蓉認為連惠心誣告,向法院提起自訴。 高院判決指出,台北市調處兩度約談連惠心,曾詢問銀行開戶資料上的「連惠心」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連惠心原本否認是自己簽名,第二次則回答「筆跡與我本人的簽名很像」,後來到高院準備程序時,連惠心又坦承開戶資料上的「連惠心」簽名,應是自己筆跡。 法官傳訊銀行承辦人員作證時,證人也表示印象中曾到連惠心的公司核對,是連惠心親自開戶,也是她本人親自簽名。 法院認為,連惠心既然在開戶資料上親自簽名,對於華暘公司曾在銀行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無法諉稱不知情,確有誣告李淳蓉的不確定故意,考量連惠心的動機後,將她判刑4個月,並依減刑條例減為2個月,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980731 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019194&lang=eng_news&cate_img=1037.jpg&cate_rss=General&p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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