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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11:58:15瀏覽736|回應2|推薦6 | |
也有想過把標題定為「是誰讓社會加速M型化 Part 2」。 這裡的「我」,是一般受薪階級。寫出來方便對號入座。總之,因為繳稅繳得不痛快,在繳稅多年後終於決定看一看中華民國的所得稅法。因為沒有法律背景,看那些條文看得我昏昏欲睡,最後只好上網查資料,看有沒有能人智士看完天書之後願意做一點導讀的。 幸而是有。 所以這一篇是讀書筆記。如果你和我一樣, 1.從來只能使用標準扣除額、沒有機會使用列舉扣除額申報, 2.覺得為什麼別人可以節稅我都不行, 3.隱約覺得有錢人就算逃稅國稅局也沒本事叫他補繳, 那就跟我一起看看我是怎麼變窮的吧。俗話說得好,「要死嘛要知影自己是安怎死的。」(有這句俗話嗎?) 首先,是課徵範圍所創造出的避稅地帶。稅法的所得是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所得稅法第二條),包括個人和營利事業兩個部分。衍生出來的富人節稅法就是讓境內所得極小化。具體行為包括海外投資、海外註冊(大家應該都聽過英屬維京群島,因為成本低,許多公司都在這裡註冊,以便進行財務操作和投資。)更簡單的就是在海外開個戶頭,把錢丟過去(註2)。 我為什麼不爭氣一點學學有錢人呢?海外投資的部分,例如買基金,因為銀行禮遇大戶,即使有獲利,受薪階級付出的手續費成本還是超過富人。海外開戶的部分,說真的新台幣都不夠用了,還跑到外國去開戶,根本不切實際。而且很多外國帳戶都收管理費,又是一項成本支出(只有富人在一番加減乘除後才會覺得那筆額外支出划算)。(營利事業所得部分跳過。我們要是有本事開公司就不叫受薪階級了。) 其次,就是稅法繁複所創造出來的避稅地帶。如(a)兩稅合一制,綜所稅的部分最高稅率是40%,營所稅的最高稅率是25%。雖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計算之後若以營所稅率申報,還是可以節省5-7%(所得稅法六十六條+註3),年收入300萬元的5%-7%,和年收入50萬元的5-7%,是兩回事;而稅賦改革甚至有調降營所稅的提議(註4),也就是說這一塊避稅空間還有可能擴大。如(b)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部分,創造了黃任中和竹科新貴。前者把股利所得轉為證券交易所得,後者的員工分紅按股票面額課稅(通常低於市值很多),日後交易所得卻可以不用繳稅(註5);又或是(c)以遺產、贈與方式避稅(註6)。還有些方法複雜得讓我有看沒懂,於是不提。 再則,是政府政策所創造出的避稅地帶。像大家都知道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針對特定產業予以租稅優惠(註3)。現在雖然設了落日條款,但之後在強大的工商界壓力下,天曉得會不會來個換個名目再出發——反正這種事也不是沒發生過。 5.笨蛋!真正的問題在資本利得的課稅上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FM/091/FM-C-091-231.htm 6.富豪如何節稅?兩大絕招 http://money.chinatimes.com/special2/9310tax/how/news/93093002.htm 7.最有錢兩成家庭,囊括台灣逾半財富 http://blog.pixnet.net/bonowu/post/9806805 8.稅後真相 台灣貧富差逾十倍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9144 (可怕的是趨勢。文章中提到,91年時稅後貧富差是9.3倍,93年時成長至10.13倍。今年是97年,不知又成長了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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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