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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程序後實體
2015/01/24 16:46:02瀏覽5874|回應0|推薦0

像壓花必須先炸開一整座花園

她不留情面地
告訴你
入園,必須排隊。

像所有的雨滴都會失控
然後墜入大海

(即使她口袋名單內有你,
而你已經經過測試並成功地被使用了。)

請從頭開始
回到隊伍的初始
的深淵裡,重新
排隊。

(而她早已經跟別人在一起了。)




※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

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實體法為「體」,程序法為「用」,二者相輔相成。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必須要遵循「先程序後實體」的順序加以審理。所以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因此,打官司以前,先要知道問題的本質是什麼,才知道要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以免程式不合被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 

 

( 創作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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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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