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1、7、8、10選刊於《海星詩刊》第15期,2015年3月號。代理,是指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授權方的名義向第三者代為處理的意思表示,對授權方直接發生效力的行為。民法第103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