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原物與孳息
2014/10/27 13:26:58瀏覽417|回應0|推薦10

長出息肉
崩壞的幽門遂有了意志
魂與魄對質
點對點的,彼此挖瘡
不同天生
卻在同一天
被權利與義務交割





※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刊於野薑花詩刊第10期。


民法第69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所謂原物,係指產生收益之物,例如生蛋之母雞、生產果實之果樹、因法律關係能產生利息的本金等。 孳息,則是由原物所生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 創作詩詞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eck&aid=708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