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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嚴懲違法不提撥勞退 別玩假作戲!(謝謝電小二推薦)
2013/11/28 10:25:05瀏覽875|回應0|推薦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終於針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其中關注重點莫過於:針對違法未提撥勞退金之不肖雇主,提出「限制出境」及「禁奢條款」之修法重點。

在民主政治運作裡,該修法提案不僅能夠藉由懲罰不肖雇主,促使其履行對勞工之應有責任義務外,對於勞委會應照顧勞工而未落實部分之職責,亦有政策補強的意義。但遺憾的是,勞委會反以自由遷徙乃係基本人權為由反駁該案;此外,更有與會者不僅未予以支持,竟還提出對企業雇主不宜採取過於嚴苛處罰之意見,與勞委會相互聯合阻擋該案通過,其向不肖雇主妥協、靠攏之行為,令人髮指。

席間,對於該修法提案不宜通過的反對意見是:若此案過關,將會造成扼殺開業的意願,進而減縮勞工的就業機會。事實上,這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似是而非」、「荒唐至極」的詭辯言論。

一,該批評言論,係將「部分不肖雇主」等同於「所有企業雇主」,犯了範疇對象的謬誤(scoping fallacy),以台灣人民的民主素質來說,絕對有能力分辨不肖雇主不等同是企業雇主,不能相提並論;其二,隨著民主透明度提升、企業自律、社會輿論對企業落實企業責任的要求與監督,更是不會坐視也不可能容忍這種公孫龍式、在多元言論中魚目混珠的不當說法。

再者,該批評意見還警告此案若如實通過,將可能會有扼殺開業意願進而減縮勞工就業的疑慮,只能說:這是一種與剝削勞工的資本家站在一起的「幫兇」與「共犯」的不正常言論與心態。其實,此案若能順利如實通過,對於那些黑心雇主不僅會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之外,還能有助於導正現行勞委會偏差的勞工政策。是以,該批評意見,實在是過於低估台灣人民智慧。

事實上,一個正常的言論自由,必須也必要是具備能夠接受民意檢驗的條件及規則。雖然,最後功敗垂成,但仍有部分與會者能夠本於監督政府之立場予以支持該案;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勞委會更應本於確保勞工權益之立場與權責,積極推動修法予以嚴懲違法不提撥勞退金的不肖雇主,亂世必須用重典,請別玩假作戲!

(註:本文已刊載於眾聲日報2013.11.28,作者為本社兼任研究員孫榮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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