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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20:29:27瀏覽531|回應0|推薦1 | |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2.02.15 06:53 pm 林國全今天參加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所舉辦的「金融服務業如何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專題演講。 林國全表示,金融消費爭議評議中心(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在1月2日正式運作,在上周五(10日)已經成功調處第1件糾紛案件。 林國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第1件調處成功的案件是保險糾紛案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此糾紛案件源自保險公司業務員招攬不實,向保戶招攬5張投資型保單卻保證獲利,且沒有全部確認是否為被保險人親簽,保險公司有明顯疏失,願意接受調處,進而解約、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林國全解釋,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訴。 林國全說,評議中心接受申訴時,還是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稱為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林國全表示,金融機構事前要簽署書面同意書,同意評議中心評議的結果,金融消費者向有簽屬同意書的金融機構購買理財商品,才會有保障,他笑說「這份同意書等同金融機構的萬年賣身契。」 林國全表示,金融機構簽署書面同意書,自1月至現在,結果令人滿意。壽險、產險公司皆已完成簽署、銀行業則有7成已經簽署、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則有5成完成簽署。 林國全說,由於簽署願意接受評議中心評議的同意書是屬於重大決策,因此各金融機構需要董事會同意,才會簽署,他期望,3月底前金融機構都可以簽署完成。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評議中心接觸的案件有1875件,其中1148件僅是諮詢案件,631件是申訴案件、96件則已經轉為評議處理中。 在申訴案件、評議案件中,有7成5是保險糾紛案件,其餘是銀行糾紛案件,證券糾紛案件只有個位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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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